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53:56 416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一般情况下为30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中写哪些事项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是有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一些周边费用,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还要支付死亡赔偿费以及丧葬费和受害人家属的抚养费。具体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和支出来进行相关确定而不能够随意进行定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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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3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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