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主体一般是实际持有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合同签订后能违约吗
房屋合同签订后能违约,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通常应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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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承担合同签订后的房屋毁损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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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由谁来承担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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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房屋毁损责任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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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未交付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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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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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5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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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的主体是谁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的主体是谁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什么是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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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房屋买卖期内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6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再按照法律来判断。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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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由谁承担对房屋的转移使用风险?房屋毁损的风险谁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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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毁损的承担哪些风险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6合同签订后,对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