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使得劳动者相对处于被管理的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宝贵的就业机会,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往往只能接受,如果法律允许劳动合同附解除条件有违公平原则。
一、退伍军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条件与一般职工相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退伍军人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在哪里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能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执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执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符合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是两个以上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形成管理与管理、监督与监督、指挥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根据双方约定形成的财产关系,没有人身隶属;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反映了连续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劳动关系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工作,一般以完成具体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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