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0:36 2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经组干[2008]22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现就我委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时间及待遇

1.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分别为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3条的(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按照渝人发〔2008〕61号文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为此,我委将这部分名额按分管委领导所分管处室的人数比例进行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由分管主任审批,并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交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备案,每年末统计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对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7.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8.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或调查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二、休假审批程序

1.委领导休假报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并将休假审批表交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备案;

2.处长(处室负责人)休假报分管委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将休假审批表送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备案;

3.副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休假报请处长(处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处长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合理地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保证每位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各处室在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同时要保证处室工作正常开展,要始终保证处室至少有一名处长或副处长主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因为休假而影响正常工作,要注意工作衔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系,特别是处长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有急事能联系。

2.鉴于年终和年初时段工作任务较重,在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3.各处室要加强年休假管理,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将休假天数如实反映在考勤表内,于次月的5日前送组织干部处(人事处),由组织干部处(人事处)汇总上报市人事局。

四、以上事项由组织干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市经委领导干部休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休假相关文章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交委、水利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市建委与市交委、市水利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二○○四年九月十日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廉洁监督机制,营造诚信公平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重庆市建设市场行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工作,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国有资金投入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
    2023-06-10
    76人看过
  •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纺织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文号:川经轻纺(2008)25号发布日期:2008-1-21执行日期:2008-1-21有关市经委、有关企业:我省获得国家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宜宾丝丽雅等12家纺织企业的项目(以下简称“纺织项”),在各市经委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纺织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3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纺织专项有关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有关市经委要加强对“纺织专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日常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研究任务。同时,要督促检查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挪用侵占。二、按时做好已
    2023-06-07
    127人看过
  •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我市造船厂(点)第二批专项治理验收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按照国防科工委和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委牵头组织实施了全市造船厂(点)专项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的验收阶段,我委委托重庆市造船工程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企业提出的专项治理验收申请,按照国防科工委印发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对提出专项治理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综合评审,从通用要求、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管理等六方面给出评审报告。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现将第二批29户船厂(其中长寿2户、大渡口区1户、南岸区1户、江津4户、北倍区1户、丰都县4户、綦江县1户、铜梁县1户、合川4户、巴南区3户、奉节县2户、忠县5户)的专项治理验收结论通知你们。希望你们及时转发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级别类别组织生产,帮助和指导企业根据评审报告(一
    2023-06-08
    459人看过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治县)交通局(委)、市运管局:近年来,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长速度十分迅猛,但普遍存在着吨位小、车型结构复杂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区县运管部门违规为长安、依维柯等型客车核发了“货车专用”营运证,致使部分持“货车专用”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运输秩序。为促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逐步适应“入世”和西部大开发、重庆市大发展的需要,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管处(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为各类客车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已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的各类客车,由原发证机关自行纠正,并负责收回营运证。二、从即日起,运载量在一吨以下的厢式货车(面包车型)暂停投放。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通
    2023-06-08
    257人看过
  •  关于员工薪资调整的通知
    在对岗位进行调整时,必须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进行协商。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对岗位进行调整时,必须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进行协商。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 工 调 岗 需 提 前 告 知 并 协 商 , 否 则 无 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调岗需提前告知并协商,否则无效。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2023-09-11
    334人看过
  • 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机关各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为了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转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任条件(一)市直机关转任公务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二)转任的公务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从县(市、区)及外地区转任到市直机关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3、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三年(含试用期);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5、不在处分期内,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6、身体健康。二、转任方式市直机关之间公务员转任采用商调或公开选调的方式。从县(市、区)或外地区转任到市直机关的一般采用公开选调的方式。特殊职位或特殊原因不宜公开选调的,经批准可进行商调。公开
    2023-06-06
    156人看过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新申报任命公证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处: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新申报任命公证员工作已经启动,各地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关于担任公证员规定条件的人员,请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0条、11条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公证员任职报审表(见附件),于9月底以前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王于军,联系话:67086125。附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重庆市司法局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关于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1、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关系: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带薪假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3、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注意: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都应当享受年休假。4、年休假与病假关系: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
    2023-08-18
    236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理。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
    2023-06-09
    277人看过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在册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行政按规定尽力保证职工年休假。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各处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由各处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人事培训处,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局级领导年休计划,应由办公室统筹预安排。四、凡休假的职工须填报《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表》。处级领导干部年休假由本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培训处备案。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本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同时在局人事培训处办理休假登记。休假结束后,应到人事培训处办理销假手续。五、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2023-04-24
    179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调整第一届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鲍志强(市长)副主任:杨鲁豫(副市长)董承铭(市人大副主任)邹世平(副市长)张印峰(市政协副主席)昝龙亮(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云峰(济南军区联勤部营房部副部长)委员:胡占平(市政府秘书长)曹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克云(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辉(市发改委主任)田庄(市建委主任)王新文(市规划局局长)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世深(市环保局局长)刘在传(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杜贻合(市地震局局长)姜在灵(高级工程师)汤家永(高级城市规划师)张明华(高级城市规划师)张润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高级建筑师)贾玉良(市建委副主任、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长顺(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研究员)高宝玉(山东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传栋(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2023-04-22
    394人看过
  • 关于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公协字(2008)第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为更好地适应公证行业发展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二)各公证机构;(三)执业公证员;(四)公证管理人员;(五)公证机构辅助人员。二、登记方法为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本次会员登记工作采用两种方式同步进行:(一)公证行业管理软件登记。各登记对象上网登录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管理软件一栏,详细填写各种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五)。(二)会员登记表登记。各登记对象上网登录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协会公示栏,将《关于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协字[2008]第003号)》附件1、附
    2023-06-06
    193人看过
  • 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带薪休假的规定
    带薪休假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一、带薪休假司法解释(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同工作期间
    2023-02-21
    229人看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下发后,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地保证了试块、试件和材料的代表性、真实性,较好地发挥了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但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见证人员素质不高、取样和送检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和取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证试块、试件和材料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此项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见证人员证书制度。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职责,并对送检样品的
    2023-06-10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休假
    词条

    休假从汉代起就有,源于为了让朝中官员可每五天返家沐浴。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 2019年,人社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 更多>

    #休假
    相关咨询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有什么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01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
    • 肇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是多少天?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7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员工带薪年休假与缴纳社保年限有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带薪年休假与缴纳社保的年限无关,按照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退休人员再次工作,享受带薪休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8
      新劳动法对丧假没有规定,只有很早以前的一个规定,且仅限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才有丧假,儿媳不属于直属亲属没有丧假。但是,很多单位会比较人性化,做出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