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发布文号:【沪医保〔2005〕49号】颁布日期:2005-4-12执行日期:2005-4-12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医保办:根据《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文号:【沪医保〔2005〕49号】
颁布日期:2005-4-12
执行日期:2005-4-12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医保办:
根据《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年限的折算
从业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保”)缴费年限之间的折算(以下简称“折算缴费年限”),按以下规定计算:
㈠城保与个保的折算
1.由城保转为个保的,城保的缴费年限计为个保的折算缴费年限。
2.由个保转为城保的,城保的折算缴费年限为:个保某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总额除以同年城保规定的缴费总额(缴费总额以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11%计)。
㈡镇保与个保的折算
1.由个保转为镇保的,个保的缴费年限计为镇保的折算缴费年限。
2.由镇保转为个保的,个保的折算缴费年限为:镇保某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总额除以同年个保规定的缴费总额(缴费总额以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乘以8%计)。
二、关于缴费年限的衔接
从业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城保、个保、镇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其相应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作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之和。
三、医保待遇的确定
从业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㈠符合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同时符合城保、个保规定的,由本人选择城保或个保;只符合个保规定的,享受个保待遇。
㈡符合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个保、镇保规定的,由本人选择个保或镇保;只符合镇保规定的,享受镇保待遇。
四、其他
㈠本市原有参加过个保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海口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98人看过
-
关于做好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65人看过
-
关于对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174人看过
-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医保操作和政策衔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148人看过
-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230人看过
-
关于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程序
390人看过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
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参保人员在跨统一地区流动之前,参保人员或其所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移地)经营机构中止参保手续,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发行参保证(合)证明。转移地经营机构应验证参保人在当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计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发行参保证明书的未付参保人员,通知未付情况,注意及时偿还。转移地的经营机构必须保留保险信息,准备检查。投保人丢失投保(合)证明书,转出地经营机构应补
-
关于跨地区转移关系续接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
想知道有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有关2016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什么转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