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告知权利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41:42 500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告知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及时的知道被依法指控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依据,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机关必须告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被采取该强制措施或讯问,侦查机关也必须及时的告诉犯罪嫌疑人从什么时候起有权聘请律师和委托辩护人辩护等。

有关告知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就违反了本法规定。告知的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当事人都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从当事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讲,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应给予当事人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包括其没有违法的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应受较轻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处罚法的上述两条规定,主要是对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时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避免造成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的,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探究嫌疑人否认回答的权利问题
    一、探究嫌疑人否认回答的权利问题探究嫌疑人否认回答的权利问题是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果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行使的是理论中的沉默权制度。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独特诉讼权利,也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是与本案相关,或者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时,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二、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
    2023-09-28
    37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而有效地行使辩护权。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应当及时告知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依法辩护行为不受干扰。当然,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同样适用,这两个机关也都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
    2023-08-17
    465人看过
  •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
    首先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认定;其次是通过推定方式来认定。下面主要来谈谈司法实践中,在查明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第一,行为的时间。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第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本案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第三,物品的价格。一般来说,本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相对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第四,物品的特征。本犯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或者物品被改头换面,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因而,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往往可以
    2023-03-23
    34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吗?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最好时间是什么时候?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二、犯人也可以请法律顾问吗?犯人也可以请法律顾问,严谨的说法为聘请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若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
    2023-03-24
    30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区别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主要是二者所处的阶段不同以及是否被确认有罪。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而罪犯是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判,被确认有做的人。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是公诉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对被追诉对象的称谓。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则应称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没被判刑的都不能称为罪犯。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权利: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对相关人员申请回避。4.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7.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8.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
    2023-06-19
    75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要告知犯罪嫌疑人
    侦查相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如果通知了犯罪嫌疑人,就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潜逃等情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进行以下的程序:(一)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会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能通缉当事人。(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无论是有罪、无罪的证据都需要收集。一、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一)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2023-02-17
    201人看过
  • 警察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
    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案情,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条又规定,侦查人员讯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指与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没有任何牵连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指与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没有任何牵连关系的问题。但犯罪嫌疑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正常提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
    2023-02-19
    436人看过
  •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问题的分析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作出起诉决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各个要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对证据的要求更是重中之重。在审查起诉这一诉讼阶段,最常见的证据方面的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所谓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推翻原来的供述重新作出供述的行为。它不仅对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极为不利,而且对准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不良影响。一、翻供的原因(一)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比较特殊,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的供述直接关系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受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影响,为了逃避和企图减轻刑罚,他们往往采取翻供的办法。在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属于文盲、半文盲,他们对自己的供述缺乏正
    2023-06-06
    7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自行辩护的权利;(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二、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
    2024-01-20
    45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同一种人吗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旨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出权威裁判的活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死亡,刑事诉讼活动即告终止。可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具有十分重要的诉讼地位。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的联系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这一地位标志着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传讯、追诉和审判,消极地等待国家专门机关处理的客体,而是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防御活动与追诉一方展开对抗,并对裁判活动施加积极影响的独立的一方当事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
    2023-03-20
    30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应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刑诉法惟一一款明确规定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据笔者了解,在实践中,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并有固定格式记载入卷的往往也就仅限于该项诉讼权利。而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告知的履行就有了极大的随意性。此种做法,有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其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与司法机关是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有直接的关系。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诉讼权利疏于履行告知,使不谙法条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应有的保障。其次不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现行的庭审方式加重了控辩双方的对抗色彩,如果公诉部门在履行告知时不全面、不规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切
    2023-06-11
    342人看过
  • 收到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就是罪犯吗?
    一、收到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就是罪犯吗?不是,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只是告知有认罪认罚从宽一个制度,不是罪犯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具有专属定罪权,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只能表明其实犯罪嫌疑人,但是不是犯罪分子。首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一般刑事一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而分不同的情况。二、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规定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法院审判环节均可以适用,下面对三个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分别予以说明:侦查阶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
    2024-02-08
    445人看过
  •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3、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
    2024-02-12
    91人看过
  • 怎么区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
    1、双方是对立的,在叙述案件的时候都会朝有利自己的方面来倾。2、一个案件中,可以没有被害人供述,但一定有被告人供述。3、证明效力不同,一般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要高于被告人供述。一、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什么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盗窃罪的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盗窃罪的证据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
    2023-03-1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辩护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在其基本权利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利委托律师及有关人员辩护的权利。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及理由,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告知律师或者直接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
    • 被告人有权利核对犯罪嫌疑人和他人的笔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它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 如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 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要先制作逮捕证,然后向嫌疑人宣布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3、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将逮捕决定,通知嫌疑人的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不能通知的事由记录在案卷中。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
    • 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5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是对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但是却有着重要的程序和实质意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