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53:04 328 人看过

一、吉安市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吉安市船舶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如何做挂靠船舶的依法登记
    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日期;(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和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十一)船舶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2023-08-07
    148人看过
  • 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条款号: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55号;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
    2023-05-13
    276人看过
  • 船舶怎么登记
    一、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二、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三、提交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
    2023-06-15
    291人看过
  • 广宁县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船名核定书;(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船舶照片;(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船舶除外);(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七)
    2019-11-05
    224人看过
  • 注册船舶登记是否要先登记其他船舶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船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船舶。但该法人注册资本中有外商配资的,中方投资人配资额不得低于50%。(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其他应注册的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船舶登记书有效期是多久船舶登记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
    2023-08-18
    244人看过
  • 揭阳榕城区渔业船舶注销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
    2023-05-28
    358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
    2023-05-28
    210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峪关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二、嘉峪关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
    2023-05-18
    63人看过
  • 船舶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复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2023-02-23
    251人看过
  • 船舶的登记长度是什么
    船舶的登记长度是指其总长度。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一、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1、船长、船员以及其他在编船舶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与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船舶须经过什么审批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
    2023-04-03
    221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条件是什么?
    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注明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和日期;(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六)船舶建造商名称、施工日期和施工地点;(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八)船舶曾用名、原船籍港、原船舶登记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十一)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船舶登记机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
    2023-08-07
    115人看过
  • 吉安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一、吉安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4.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5.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二、吉安市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
    2023-05-18
    500人看过
  • 淮安办理船舶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淮安办理船舶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下午2:00-5:30(夏季)二、淮安办理船舶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登记证书。渔业船舶的光船租赁、抵押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三、淮安办理船舶登记材料1、
    2023-05-13
    304人看过
  • 船舶船名登记有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一、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总之,
    2023-03-30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所有权登记有没有法律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3
      律师解答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转让以及消灭船舶所有权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有的,也应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船舶依法登记是为了取得船舶的什么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船舶登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来实施的。具体的有所有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处分权。国籍登记:取得航行权,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不得在我国水域航行。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属的行政确认。光租登记:对光租合同的行政确认。:对所有权、抵押权、光租合同的转移进行行政确认。
    • 船舶登记需不需要上船核查什么是船舶登记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2
      要的。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 船舶必须依法登记的目的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船舶必须依法登记的目的是确认船舶国籍和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 已办理新建船舶船舶登记的船舶应当办理什么登记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四项向船舶检查所申请外,其馀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