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1:51:03 224 人看过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办法》第6条把医疗事故规定为三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据此,有人将这三级医疗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对此,人们观点不一,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将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形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或作为定罪的标准。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刑法和《办法》对此规定的较为抽象。

刑法总则只规定了重伤的大致范围,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刑法分则在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罪状时也没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作例举式说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1986年联合发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但这与《办法》、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对丧失听觉构成重伤的情形规定为“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而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则将双耳语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规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其中没有关于“一耳听力减退”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形还有许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包括《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与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有交差重合的地方。通过比较,可以看到,在医学标准的三级医疗事故中,有的是法律标准的重伤,但有的则不是。

对此,笔者以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对三级医疗事故要具体分析,对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一致的按重伤处理,这主要是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而对其他三级医疗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具体规定的除外)一般可作为法学标准上的轻伤,这主要是指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我国刑法对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所以在医疗事故行为中造成病人轻伤的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也与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不相低触。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将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同时,该《条例》又将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限委托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新的具体分级标准还没有出台前,能否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理解为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呢?笔者对此持赞同观点。

根据《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中的前两种情形,从其严重的危害后果看,将之归结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应没有什么分歧,关键是第三种情形,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能否作相同理解,这要等新的规定出台后才能作断定。笔者认为,上述有关部门在制定“其他情形”这一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标准最好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不相低触,这样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凡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否则只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此外,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将医疗机构即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明文规定为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单位主体,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问题时,不能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来认定或处罚。如果医疗机构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只能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认定相关文章
  • 如何对普通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进行界定
    本文为您介绍有关医疗纠纷的知识,教你如何对普通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进行界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哪些医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就医时患者有不良反应,危及生命健康,便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误,向法院起诉,造成很多的医疗纠纷与矛盾。那么到底,什么行为才算是医疗事故?哪些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呢?1、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那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属于医疗意外,医护人员已经尽了全力,因患者自身的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不良反应,不属于医疗事故。(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这是医学发展上的不足,是整个医学界共
    2023-04-23
    74人看过
  • 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一、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此时效是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的话,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是超过20年的话法院将不会保护这个权利,鉴定已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在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和期限怎么算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的计算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期限有
    2023-03-16
    153人看过
  •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2009年4月24日,吉安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失:一是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二是胎先露高s+1,吸引次数过多。医方接生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患儿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的主要原因。故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建议患儿随诊。法院审理后认为,窦*丽(化名)因分娩入住被告吉安县某医院,医方在接生过程中由于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且吸引次数过多,该操作不规范导致婴儿即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被告医院明显存在医疗过错,且本起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与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医院对原告受伤所致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孩子一出生就受伤是一件多么令人心痛的一件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孩子健康快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疗事故律师建议加强医院婴儿接生医疗人员的专业素
    2023-06-13
    1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如何界定
    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为过失。二、医疗事故罪追诉时效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医疗事故罪判多久行为人构成医疗事故罪,一般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26
    23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如何界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疗事故认定的情形: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可以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10-24
    443人看过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界定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界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界定是指在医学治疗活动中,医院和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违反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造成患者除脑死亡以外的死亡。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详解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三、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公证医疗事故鉴定不需要公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是公正的。我国
    2023-05-04
    39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规定于民法典中如何界定
    一、医疗事故责任规定于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该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认定: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
    2023-07-16
    3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如何界定责任划分
    一、医疗事故如何界定责任划分在医疗事故责任判定方面,首要的任务便是全面评估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并同时确定医疗结果同各种原因之间的因果联系。首先,有必要细致地审视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工作者是否严格遵守了医疗行业的普遍规范及标准操作流程;其次,需要深入剖析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过错,例如:诊断失误、手术操作不正确、药物使用不当等等;再者,要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观察,从而准确地推断出医疗行为与所导致的伤害结果之间的确切关联;最后,依据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损害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将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比例明确划定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
    2024-07-27
    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分类:如何判断属于哪一类医疗事故?
    根据提供的素材,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以挽救危险患者的生命,虽然最终结果可能带来不良影响,但患者的情况危急,属于医疗事故范畴;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患者原因导致医疗活动延误,进而产生不良后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以挽救危险患者的生命,虽然最终结果可能带来不良影响,但患者的情况危急,属于医疗事故范畴;2)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4)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患者原因导致医疗活动延误,进而产生不良后果;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后果。 医 疗 事 故 的 范 畴 : 哪 些
    2023-10-04
    4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定义:哪些情形属于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整形失败是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常见的医疗事故可能是由于管理、手术、错用药物、检查治疗、诊断错误等导致。整容失败范围很广,可能是达不到整容者的预期,也可能是并发的可预期的后遗症,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如果整容失败是由于整形医院或者医生违反相关法律或者操作规范,则属于医疗事故。遇到整容失败导致的医疗事故:(一)及时到医院就诊,降低整容失败损失;(二)及时
    2023-07-04
    64人看过
  • 如何审查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怎样审查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该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委托人也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呢?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1)如果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查找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的,可以登陆到当地司法局(市、县)或者司法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网站查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2)各个地方的“医学院”和“医疗研究院”往往是医疗技术专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有开展临床医学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联系
    2023-02-24
    220人看过
  •  口瘘吻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因此,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吻合口瘘,则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国外大约5%),所以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当然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则属于医疗事故,具体要进行鉴定。 吻合口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指手术切口与周围组织形成的瘘口,可能会导致感染和其他严重健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吻合口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2023-08-19
    60人看过
  • 关于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一、关于如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
    2023-04-26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否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是否存在... 更多>

    #医疗事故认定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罪界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
    • 医疗事故是否就属于医疗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5
      1、医疗事故不是医疗纠纷,但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 2、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医疗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 3、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 如何界定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8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
    • 患者生病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23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 非法行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4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