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6:40:44 142 人看过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文号:晋市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执行日期:2008-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晋城市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兴市、经济强市、生态立市、科技兴市、依法治市、和谐建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以技术进步为切入点,推进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资源型城市企业、产业的转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大工业技术进步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建立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工艺技术改进、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计划的非煤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我市经济发展中研发、引进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龙头项目;

(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项目;

(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容量较大、成长潜力较强的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

(一)投资补助。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补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专利费用的补助。

1、对研发、引进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的项目,按本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技术引进费用和中试费用的30%予以补助;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项目,按本项目发生费用的25%予以补助;

3、对研发、引进的一般应用技术项目,按本项目发生费用的20%予以补助;

4、对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高,但明显具有风险的研发、引进项目,按本项目研发费用予以5—20万元的风险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采用新技术、应用新工艺并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新增投资项目,鼓励利用社会投资和银行贷款。取得银行贷款项目,按当年新增贷款和银行同期利率一次性给予一至二年的贴息补助。

(三)奖励。对技术先进,调整工业产品结构明显,填补我市工业空白、当年投产的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第七条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第八条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银行的贷款承诺合同;

(五)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六)相关部门关于项目的批复文件。

第九条工作程序:

(一)申报。凡企业申报项目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考察。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由市财政、市经委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下达。根据专项资金的总量,确定项目的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和市长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行文下达“晋城市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六)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市经委、市财政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各项目实施单位与市经委、市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市直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用款手续;各县(市、区)的企业到项目申报地财政局办理用款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需向市有关职能部门提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市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代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主要指标、资金来源等按期完成项目,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因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不力,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和损失的,职能部门应依据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时,需聘请技术、财务方面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验收。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项目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申报项目终止,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核实后做出调整,对已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5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单位,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十堰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元月十三日十堰市城“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搞好各单位门前和居民住宅区的卫生和绿化,维护正常秩序,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堰市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十堰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城区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卫生、民政、房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门前三包”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门前三包”具体要求:(一)包卫生。负责清扫保洁,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制止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哈政发法字〔2010〕28号发布日期:2010-9-30执行日期:2010-9-3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群力新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全面提升群力新区核心竞争力,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力新区开发建设期间的建设施工、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群力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指北起群力堤,南至工农大街、机场高速路、哈双北路;东起何家沟,西至四环路的规划范围的区域。第四条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新
    2023-04-22
    344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6年3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长沙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机动车辆的清洗保洁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和实施机动车辆车容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规划、财政、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我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
    2023-04-22
    221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2001]89号城区、泽州县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境,保障市民出行顺利畅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晋市政发[1993]5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不利用地的补偿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的原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2023-04-23
    66人看过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新城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七日赤峰市新城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做好资金收支核算,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城区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城区建设资金由新城区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核算,新城区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行使新城区建设资金管理职能,其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新城区资金收支计划;(二)负责新城区建设所有资金收支汇总分类核算;(三)负责协调新城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四)负责大宗材料政府采购的协调工作;(五)负责为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提供新城区建设资金财会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六)负责新城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第三条纳入管理的新城区建设资金来源:土
    2023-04-22
    379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浔阳、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九江市城区公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九江市城区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公园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游乐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浏览、观赏、休闲、健身等开放性、公益性的科普文体活动场所和地域,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文化公园、寺庙公园、景观公园、风景公园、休闲公园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地等。第三条从事公园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和保
    2023-04-22
    14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