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事项可由公证机构代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34:40 98 人看过

公证机构根据法人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存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公证机关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范围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对于监护人的相关事项确定,是基于实际的意定监护情况而定的,如果涉及到具体的公证费用的计算上,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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