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20:14 128 人看过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七)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要标的,即,公开展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是指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是指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权利,用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电影和作品。(十一)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有线或者中继方式向社会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通信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十三)制作权,是指以电影制作或者类似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即改编权,(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整理将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整合成新作品的权利(17)其他权利,除上述第(1)-(4)项个人权利外,著作权人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

除上述第(1)-(4)项个人权利外,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并获得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2023-06-13
    222人看过
  • 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什么权利?
    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表现,其中就包括有网络抄袭与剽窃这一项,具体的表现如下所述。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3、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4、网页设计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
    2023-03-03
    408人看过
  •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权利,著作权怎么继承
    著作权,俗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专有权利。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作权是可以继承的,那么作权中有哪些权利可以继承呢?1、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的人身权包括: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性。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财产性权利。能够继承的,只为作权中的财产而作权。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1、人身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2023-08-18
    436人看过
  •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
    2023-02-20
    132人看过
  • 著作权网络侵权现状
    法律综合知识
    网络作为一种大众传媒手段,有资源共享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有前提条件的。如,在网站上发表的署真名实姓的政论、时评、理论文章等作品,是作者本人的劳动创造,其发表、转载的权利应该归作者所有,但是实际情况是一旦作品发表,一些网站、媒体就会不顾原发作品网站的公告、告诫,无视作者的作品拥有的著作权随意转载,造成侵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末经授权,便转载、使用作品;有的作品在一个网站发表后,随后就会被几家或多家网站、报纸等媒体转载、发表,不通知原作者,使原作者没有知情权,更谈不上对作品的拥有财产权;二是不支付相应的稿酬。对不付稿酬的网站,作者给其投稿是自愿的一种约定。但是一些支付稿酬的网站,只付给往其网站的投稿作者的稿酬,对其转载的作品不支付稿酬,使作者劳动创造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三是有的作品时常被乱转乱用,甚至剽窃,一般网站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就是转载作品时必须注明原文出处,但是往往一篇作品在
    2023-11-12
    316人看过
  • 网络侵权呈三大特征著作权人主张权利难
    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介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存在三大特征:首先是无形性。在网络中,所有的智力成果资源都被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同时,著作权的无形性以及作品的信息本质决定了对作品使用的非消耗性,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正常使用。这种无形性的特点,导致在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现、确认、侵权结果的认定等更为困难;其次是地域性。由于网络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这种特性使得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及其危害结果在地域上的认定不能及时准确地被把握;三是虚拟性。虚拟的网络侵权行为主体难以准确地被把握,这亦成为认定网络侵权以及网络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大难题。一般公众在使用网络时,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即便他人未明确说明不得擅自传播),例如上传至自己的微博、朋友圈、QQ空间或者在论坛分享等,应尽可能注明
    2023-06-07
    282人看过
  • 什么行为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
    1、什么构成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p>互联网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常见行为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自己的网页、电子公告栏等论坛区域非法复制、传播或者张贴他人作品;下载、复制他人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到光盘上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传、下载他人著作权文件到网络上非法使用,越权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未经登记继续使用的,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计算机终端及其他设备所在地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及其他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地点第三,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未向著作权人付费的情况下自由使用著作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下列情形:1
    2023-05-07
    60人看过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
    2023-04-29
    426人看过
  • 民法典网络著作侵权如何认定,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民法典网络著作侵权如何认定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024-03-30
    19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确定权利人的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确定权利人的原则是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有哪些?(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
    2023-03-03
    166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
    一、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抄袭与剽窃;5.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2023-06-07
    425人看过
  • 网络作品对著作权的影响
    网络技术发展至今,仅仅是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增加了一条新路径而已.这就是说,网络技术的进步无非是作品传播技术的改进,最多只是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并未动摇著作权制度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对独创性原则不产生任何影响。作品的产生与网络并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情况下,作品是在创作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传输出去的。即使有人称其作品是在网上完成的,那也只是把网络当作创作作品的一种工具而已。比如,某网络用户的终端设备是一台计算机,那么该用户可直接在该计算机上进行创作,这与利用单机进行创作没有什么差别。当然,网上的计算机可以享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和工具,比如,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以便创作中使用。也仅仅在这一方面,联网的计算机比单机更方便。无论如何网络只能为作者创作提供方便,而不能代替作者创作作品。其次,网络上所传输的各类作品均具有复制性。综合业务数字网上所传输的信号均以数字方式存在。这种数字信号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且保真
    2023-06-07
    56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怎样的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2023-08-13
    384人看过
  • 深圳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权
    案情简介2002年6月20日,喻明录(甲方)与回琳(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自有的软件操作系统及源代码提供给公司使用,乙方以现金30万元补偿给甲方(其中5万元由公司在赢利后返还给乙方),取得该软件及源代码的与甲方同等的权利。在公司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合作时,甲方有优先回收本操作系统及源代码的权利。甲方同意乙方在公司中作为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2002年6月21日至同年8月12日,回琳分四次向喻明录支付35万元,喻明录为回琳出具了收据,载明此款为“购买源代码及使用款项”。2002年7月16日,由回琳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慧谷盈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2002年11月28日,该公司推出依据回琳和喻明录所订协议所开发的“实战家”证券信息分析系统(以下简称“实战家”软件)。办案思路及心得基于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笔者认为:喻
    2024-01-07
    6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具体含义与相对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
    • 网络著作权保护什么,申请著作权的流程是什么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
      著作权版权申请流程具体是: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准备材料;递交文件;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主体是谁侵犯网络著作权具体指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会因侵犯网络著作权被告上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整个网络是否健康发展起决定性因素,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到侵犯网络著作权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标准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这类人群是网络上的信息的发布控制者,只有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可以改变网络发布的信息而其他人是无法改变其网络信息的,可想而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不可小看的,他们就是此网络信息
    • 什么是网络下著作权保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