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工伤保险的特点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4:52:52 317 人看过

1、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工伤保险是宪法确立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劳动者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通过建立法规强制实施。法规所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具有突发性,多属意外事故;同时工伤也有不可逆转性,其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对个人也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因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

2、工伤保险具有社会性。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实施范围最广的社会保障制度。1987年141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险,有96%的国家有工伤保险。其对象包括社会上不同地区、行业及不同经济成份的劳动者。因此,工伤保险金领取的人数多,对整个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都会产生广泛影响。政府部门可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定干预,在发生劳动风险与未发生劳动风险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切实达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

3、工伤保险具有互济性。

工伤保险可以通过统筹的基金来分散劳动风险,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因工伤人员在社会上分布不均,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进行保险,解决企业和地区之间承受的不同压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操作更体现了互济性,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形成保护机制,在较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4、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

工伤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要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应当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经办,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服务。

从以上分析可知,工伤保险不同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前者实行收入再分配,保障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基本生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后者不实行收入现分配,具有任意性和盈利性。前者是非盈利性质的服务机构管理,讲的是社会效益;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主要讲经济效益。据有关调查分析,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只占收费的30%-40%,并且是一次支付;工伤保险可以用80%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保险金。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决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但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
    对于广大女性朋友来说,生育是人生中最大的一件事。怎么样才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呢?这事是每位准妈妈最关切的问题。生育保险是是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本次妊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目前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1)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
    2023-05-05
    16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一、工伤范围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
    2023-05-03
    47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1、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2、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2023-05-05
    125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农业保险的类型呢
    农业保险种类有哪些?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一、种植业保险(1)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种植业保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
    2023-02-28
    439人看过
  • 哪些属于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承诺合同保险合同一经建立,当被保险人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兑现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承诺,而不得拒绝赔偿或退回保险费。(二)保险合同是双向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互相制约。只有被保险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才会赔偿或给付;相反只有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才交付保险费。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都会中断保险活动。(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付出一定的代价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条件下,才能取得各自相互的权利。保险人只有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才能取得收取保费的权利;被保险人只有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才能取得保险保障的权利;因此,保险合同也具有保障性特征。(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即指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者采取特定的形式。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及保险的正常经营。
    2023-03-03
    174人看过
  • 哪些工伤是属于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内的
    那么,工伤保险的具体认定范围包括哪些呢?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5-08
    2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9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
    • 工伤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2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的特点是哪些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5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 (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 (3)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一个险种,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为工
    • 哪些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般来说,大家需要了解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