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4:34:12 203 人看过

有下列法律问题:1.一方转移彩礼怎么应对。如果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保留好证明对方重婚、家暴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一、如何防止婚内隐匿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二、婚内转移财产应该怎样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不属于犯罪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仅仅只是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在双方离婚时,对婚内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如若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还未分割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要怎么办?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要做的如下:

1、如未起诉或已起诉离婚,发现对方已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情况紧急的,未转让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起诉离婚时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要起诉离婚却不知道该往哪里去起诉?原告对在何地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通过本栏目结合我的常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第一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
    2023-04-22
    387人看过
  • 车险理赔中常遇到的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读者: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一份。车主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读者:出租车碰撞了,如何计算出租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交管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里面有对营运性的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专门规定。对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都有标准。读者:如果我的车翻到沟里、不能正常行驶。拨打122报警后,交通队出吊车和拖车,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出?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同意的施救费用可以赔。但为了降低费用,保险公司会派拖车、吊车去现场处理。读者:目前,我的车在周六、周
    2023-07-02
    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中经常咨询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2023-04-12
    23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离婚诉讼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记录的场合,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离婚诉讼律师常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
    2023-04-26
    491人看过
  • 协议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哪些问题
    但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文书起草有欠妥当,操作方式设计不合理,一纸离婚协议,婚是离掉了,但离婚协议纠纷却很常见。最后还是走上诉讼的途径。常见的问题有:一、离婚协议不公平,事后反悔。二、离婚协议财产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离婚协议难以执行。三、离婚协议设计不合理,刚办完离婚了,另一方就转移掉财产,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四、离婚协议起草的合法性欠妥,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留下后遗症。五、对共同债务、债权处理不明确,离婚后冒出莫名夫妻共同债务。六、协议离婚后,因发现新的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不妥当,离后反悔。七、协议离婚时,一方行为能力欠缺,导致协议离婚无效。八、协议离婚时,费问题处理得不好,今后走上法庭。综上,虽说协议离婚,快捷高效,社会影响较小,但离婚协议非专业人员起草,实践中也常产生纠纷,最终还是闹上法庭。因此,如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很有必要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协议离婚法律服务。
    2023-04-22
    447人看过
  • 探究劳动者在职场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开始上小学,经历过九年义务教育后,学生初中毕业后大都只有15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可现实中,不少孩子初中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再读,而他们的年龄大都不到16周岁,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困境:外出打工,属童工,很难建立正常劳动关系;闲在家里,不现实,家长孩子都难接受。劳动者试用期常见法律风险问题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四、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五、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下面,针对以上5种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试用期这一法律概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正确订立劳动合同、处理劳资纠纷有所帮助。违法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2023-07-05
    458人看过
  • 诉讼保全有哪些法律问题
    1、当事人如何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3、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间有要求吗?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上诉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的,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
    2023-04-27
    63人看过
  • 诉讼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进行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诉讼离婚需经过哪些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
    2023-06-20
    2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中经常会遇到什么问题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中常常会遇到哪些问题?一、新生儿能分土地吗?答: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最开始的分配时,一般的村里面都不会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开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没有地,是无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会预留土地来作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见的集体土地,没有分配的,大都是我们常说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没有。而这些共有的并不会分给新增人口,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用来补偿给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过集体协商
    2023-05-05
    28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哪些问题要引起重视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
    2023-04-29
    404人看过
  • 房屋维修中遇到问题有哪些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类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
    2023-05-04
    449人看过
  • 常见的法院调解离婚问题有哪些?
    1、婚前基础:双方当事人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3、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4、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调解离婚应注意的事项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
    2023-07-03
    462人看过
  • 离婚案进行中,法官频繁问到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这些问题:1、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2、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3、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5、如果离婚,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等等。法官助理的职责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
    2023-07-15
    252人看过
  • 试用期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一、试用期的时间规定是什么试用期的时间规定,分别是:1、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问题规定是:1、试用期是一个约
    2023-06-20
    18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会有法律上的风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1、结婚证书已经被严重撕毁,可否通过法律的手段离婚?如果男方不愿离婚,可否强制让其离婚?(如通过男方毒打后,女方造成重伤的照片作为证据) 答:可以起诉离婚,婚姻证明可以再去查,至于伤害问题照片和报警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2、可否将两小孩(均未成年)都判给女方?如果男方要求抚养两小孩,可否强制将两小孩都判给女方?或者,可否让未成年小孩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 答:都判给一人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证明孩子跟男
    • 有关法律问题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2
      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 离婚诉讼中的问题有哪些,离婚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6
      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
    • 新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09
      新民法典中离婚诉讼需要的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试用期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7
      试用期常见问题: 1、《劳动法》规定的“以上”、“不满”是否包括本数。 2、员工第二次入职同一单位,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3、岗位发生变动如入晋升平调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