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1:20:08 51 人看过

1、债务清偿。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债务人的清算组织在债务到期后已经将债务清偿完毕,该抵押权自行消灭。

2、抵押物消灭。抵押物消灭主要有三种情况(1)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或者期限届满。(2)被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3)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

3、土地抵押权实现。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转归第三人。此时,抵押权实现,设立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抵押权也随即消灭。

4、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因抵押合同或者主合同具有法定无效事由而被依法确认无效。抵押权无效是土地抵押权消灭的一种特殊情况。例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划拨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审批的。又如破产企业擅自转让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破产企业对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时,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该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破产企业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一、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得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1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原因
    房地产抵押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而使房地产抵押权不复存在。房地产抵押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发生消灭:1、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从属性的权利,依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因为清偿、债权人抛弃债权等原因而消灭时,房地产抵押权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也相应消灭。值得注意的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意味着主债权消灭,只是消灭了胜诉权,房地产抵押权并不随之消灭。2、因抵押的房地产的灭失而消灭,此时,依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房地产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3、因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因权利人的处分而消灭。4、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5、因一定期限的经过而消灭。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效结束后,房地产抵押权并不立即消灭,在这之后的2年时间内,房地产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抵押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或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一、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
    2023-02-19
    208人看过
  • 担保物权消灭有哪些情形以及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一、担保物权消灭有哪些情形?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1.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或互易或赠与或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因继承取得物权;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孳息的所有权取得。2.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或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
    2023-06-27
    173人看过
  • 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
    2023-08-17
    428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一、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一)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二)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三)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四)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五)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六)土地被征收。(七)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
    2023-04-25
    318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取得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一、除斥期间一年和五年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023-03-12
    246人看过
  • 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
    一、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二、民法典中抵押物消灭怎么处理债务关系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如果不是抵押人原因造成抵押物消灭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
    2023-06-08
    301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
    2023-03-06
    360人看过
  • 原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失去解除权的原因是什么失去解除权的原因是当事人逾期不行使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
    2023-02-22
    474人看过
  • 留置权消灭的四大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一、
    2023-04-06
    34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遗产继承权消灭?
    会丧失遗产继承权利的情况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受遗赠权;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遗产继承权利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
    2023-07-17
    316人看过
  • 债的消灭有几种情形
    破产抵销权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1、法定抵销要件:(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
    2023-06-14
    79人看过
  • 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情形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1、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3、实现抵押权李代桃僵,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债权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
    2023-03-12
    8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房产所有权的消灭有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8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
    •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30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哪些情形消灭撤销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9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抵押冲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是指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失去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此情形下,若土地的经营权已设定抵押,就会产生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冲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各异,其对抵押权的影响亦有所不同。
    • 哪些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不得抵押的类型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不得抵押的有:(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抵押贷款是要具体看土地证的使用权性质的;(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三)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五条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