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片面共犯”能否成立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例如,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伤致死。本案中,某甲的暗中帮助某乙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在理论上就属于所谓的片面共犯。甲的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尚有一定的争议。
传统的理论一般认为,共同犯罪故意应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故此否认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但传统刑法理论不能圆满地解决片面共犯情形的刑事责任。现在大多数刑法学者认为片面共犯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即持“有条件地肯定片面共犯论”。具体而言,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并非在任何种类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能存在。首先,所谓片面组织犯不可能发生,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其次,片面实行犯也没有必要承认为共同犯罪,因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全面与相互的主观联系,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片面的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实行租,没有必要承认其为所谓的片面实行犯,完全可以按照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单独处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最后,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肯定其为共同犯罪。如上述中,如果否认片面共犯,则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因为甲的行为并非具体的杀人实行行为,只有将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甲受到应有的刑法处罚。
2.间接正犯问题
(1)间接正犯概念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间接正犯是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说的不足以及借鉴主观主义共犯理论所推衍出来的一个范畴。因为按照主观主义的共犯理论,只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即使是一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也不妨碍共同犯罪的成立,即所谓的共犯独立性说。
(2)间接正犯的显著特征在于犯罪实行的间接性,从而区别于直接正犯
①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利用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因此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对此不应作为共犯论。
②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犯罪。
(3)间接正犯主要类型包括
①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②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③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反射性动作或者睡眠中的动作);
④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行自己的犯罪目的);
⑤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如前述医生利用护士的疏忽大意给患者注射毒药的行为);
⑥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如下述第2个案例)。
总体而言,间接正犯有两大类:一类是利用主体不适格者(如上述第①-②情形);另一类是利用他人不知情(如上述③-⑥)。
3.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前面所讲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
-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
466人看过
-
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探讨协同诈骗犯罪问题
317人看过
-
如何掌握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
486人看过
-
运用共同诉讼制度几个问题的认识
281人看过
-
年龄引发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如何处理
129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369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问题,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1关于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问题的探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法条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较为典型的身份犯①。与多数身份犯的规定一样,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也只限于单独犯罪而言,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单独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比较明确的。但身份犯一旦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问题就变得复杂了②。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
几个问题有关犯罪未遂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犯罪中止,需要有五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呈现出结局之前的过程; 二是自动性,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三是客观性,就是客观上要有中止的行为。 四是有效性,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犯罪结果。 五是彻底性,就是彻底的放弃了正在进行的犯罪。《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问题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5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必须是两人以上;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
-
诈骗罪同案犯如何认定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诈骗罪的同案犯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共同故意; 3、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