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是什么意思
证据交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对于证据较多及复杂疑难案件,于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将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如在期限内不提出相关证据,则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从而固定、限制或撤销部分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的诉讼活动的总称。
【民诉证据的交换】
1、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3、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4、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5、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6、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7、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8、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
民事举证期限有多久,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134人看过
-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325人看过
-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333人看过
-
在交换仲裁证据时应遵循哪些规则
90人看过
-
仲裁证据的交换要遵循哪些规则
315人看过
-
换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
337人看过
-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7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2、证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
-
什么是证据交换制度,法律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3在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较多的申请或者涉及该案件的证据较多,那么在答辩期过后,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会在开庭前要求原被告将各自的全部证据进行互换,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会被认为放弃该案件的举证权,进而对案件具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撤销。
-
证据交换有哪些注意事项甘肃在线咨询 2024-05-03证据交换注意事项如下: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2、证据交换主体包括主持者和参入者;3、确定交换证据时间,使当事人及时进行证据交换或有充分时间收集提供证据,以减少开庭次数;4、防止当事人有意不举证或不交换证据。
-
哪些是法院证据交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7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证据交换可经当事人申请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组织证据交换。证据交换般不超过2次。但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证据交换是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