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31:00 79 人看过

一、嘉兴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第二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款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二款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三款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嘉兴抵押权登记办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嘉兴抵押权登记要办多久
    一、嘉兴抵押权登记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嘉兴抵押权登记办理地点具体地址:平湖市林埭镇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林兴路1014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三、嘉兴抵押权登记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四、嘉兴抵押权登记办理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设立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2023-05-13
    374人看过
  • 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展开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
    2023-05-13
    382人看过
  • 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023-05-13
    472人看过
  • 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嘉兴单位住
    2023-05-13
    142人看过
  • 宿迁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宿迁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
    2023-05-13
    316人看过
  • 嘉兴护照加注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兴护照加注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嘉兴护照加注的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核表》;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提交需要
    2023-05-13
    8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提出房屋抵押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证盖章,发放房产他项权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1、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及法律依据是: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提出房屋抵押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证盖章,发放房产他项权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
    • 抵押物登记依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6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7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 房屋抵押登记依据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4.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 6.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