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违建不执行強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7 17:09:18 188 人看过

一、在什么条件下违建不执行強拆

若违章建筑在被拆除之后可能对主题建筑的结构产生影响或对邻近建筑物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可以选择暂缓拆除,待日后进行拆除作业或者进行整体改造时再行处理;如果当前的技术水平尚不能满足实施拆除所需的条件,这种情况下违法建设亦可考虑暂时不予拆除;

另外,对于那些在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将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极其严重不良影响的建筑,也可以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延迟拆除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在什么条件下确定为无效合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什么条件下违建不执行強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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