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法学界专家认定为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的《国家赔偿法》,由于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被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修改后的新《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2011年1月20日,《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外公布。取消确认程序、不再以违法为前提、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强化赔偿监督、畅通支付渠道、取消赔偿上限,一系列亮点让人们看到了修改后的新法所显示出的诚意。
旧法赔偿微乎其微
正当人们讨论着天价过路费的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时,原广东体彩中心主任麦良,因被控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775万元,被关押19个月,历经一审、重审、二审,最后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脱罪后的麦良不久前申请国家赔偿1100万元,再次引发全社会对《国家赔偿法》的关注。此前,蒙冤11年的湖北农民佘祥林,其被释放后曾提出385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最终只获赔70万元。同样蒙冤11年的河南农民赵作海,最终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我国法院系统一共受理了2.5万多件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给予补偿的案件有8500多件;各级检察院总共受理了1.7万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700多件,给予赔偿的案件占受理案件的一半还不到。
国家赔偿案件平均到每省每年不足20件,在我们这样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这很不正常,说明全国有不少冤假错案没有通过国家赔偿法来解决。北京翔实律师所主任郭永昌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使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不法侵害的公民、法人,能够获得国家赔偿,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然而,十余年过去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部法律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甚至被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当前,《国家赔偿法》在认识上和制度上存在两个误区,即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对公民的救济法看作对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这就使得在现实中,许多行政、司法机关把赔偿行为与机关应承担的责任紧紧连在一起,尤其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辅助制度面前,不少有理由、有能力作出赔偿的单位,不得不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了让自己免遭民众的质疑、上级的盘查,宁愿采取出事了也不承认,承认了也不赔偿的策略。马怀德说,正是这两个误区,直接导致了百姓申请国家赔偿困难重重。
记者了解到,国家赔偿的标准过低最为民众所诟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都无从谈起。2001年陕西咸阳发生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中,少女麻旦旦无故被称为妓女并失去两天人身自由,澄清事实后,赔偿义务机关泾阳县公安局仅按当地日平均工资,向麻旦旦支付赔偿金74.66元,举国哗然。虽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提高到每天99元,但对每一个遭受身心摧残的具体受害人而言,这一数字仍然是微乎其微的。
新法仍存模糊地带
此次公布的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呈现出不少亮点,如修改了归罪原则、扩大了赔偿范围、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提高了赔付标准等。例如,旧法中的国家赔偿程序性规定内容偏少,造成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案件久拖不决。新法中新增的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等规定,能够积极推动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但是,新法虽然扩大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但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损,以及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错判,仍然被排除在国家赔偿的救济范围之外。
国家赔偿制度是一项具有人权保障意义的司法救济制度,同时也是比较独特的针对公权力的矫正和训诫机制,对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具有训诫和矫正功能,因此,对于政府的不作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郭永昌律师表示,以三鹿奶粉案为例,如果三鹿集团无力向受害者支付赔偿,受害者家属应该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国家赔偿。这样,国家赔偿就能起到一种补偿性的作用。
业内专家还注意到,在刚公布的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中,此前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对责任人追偿的具体标准,而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删除了具体标准,仅笼统地规定可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法律法规的任何一项条文都应当不造成歧义,类似有关部门的规定将让任何人都找不到北,等于钻进了迷魂阵,让真正的责任者逍遥法外。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国家赔偿之后,责任人不作出相应的赔偿,仅仅让国家和纳税人进行赔偿,不仅不合情理,也无法对错案和冤案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另外,要想让新国家赔偿法的利好落地,就得同时修改该法的赔偿程序,改变司法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总裁判的尴尬现状。正如专家所提议,不妨考虑将统一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机构独立出来,可以在政府或法院设立国家赔偿受理中心或国家赔偿申请中心,类似政务大厅一样,所有的国家赔偿案件一站式解决,既可简化申赔门槛,防止权力干扰,也能避免久拖不赔等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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