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赔偿医疗费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20 03:25:28 51 人看过

一、轻伤赔偿医疗费的注意事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医疗赔偿费可继承吗

医疗赔偿费一般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获得医疗赔偿费时,如果受害人还在世,则属于受害人的个人财产,自其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赔偿时,受害人已经去世,则属于是对家属的赔偿,是不可以继承的。这时候的医疗赔偿费直接赔偿给其家属,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因此无继承问题。

三、医疗费用赔偿协议

甲方:XXXXXX医院

乙方:XXX(核对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XX

乙方XXX于XXXX年?X月?X日因交通事故致“右侧锁骨骨折”入住甲方治疗,入院后甲方给予“右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等治疗,术后恢复理想。XXXX年X月X日乙方突然感觉疼痛厉害,于次日来院复诊,经拍片确定钢板断裂。后乙方于XXXX年X月X日转诊至青岛401医院做植骨手术。乙方认为甲方存在诊疗过失,要求甲方给予一定赔偿。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主张的甲方的过失诊疗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人民币XXXX元整(小写:XXXX元),该款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乙方。

二、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401医院住院病历(由401医院盖章的复印件)、断裂的钢板及所拍钢板断裂的X光片。

三、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提供相应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款,直至乙方提供上述资料。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纠纷的一次性终结处理,今后互不追究。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包含垫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并取得赔偿款后,不再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就上述纠纷对甲方进行报道或与甲方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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