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弊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13:03 345 人看过

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收购中行政色彩浓厚,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局部利益,违背市场规律,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案的形成都是“拉郎配”的结果。这样,既没有使得包袱企业能够脱胎换骨,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2.非等价交易现象严重存在,一时间欺诈性重组行为比比皆是。

3.由于收购协议通常是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私下形成的,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很差,所以其中的自我交易和利益转移行很容易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某些庄家或主力机构利用上市公司的重组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黑箱作业”,借机疯狂炒作,造成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秩序。

5.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显得较为滞后。上市公司有关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运作的透明度不高,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这容易引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因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

6.对劣质资产的剥离往往使债权失去应有的保障。

7.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资格线或保住“壳资源”而进行的报表性资产重组现象较为普遍。

8.目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有些只是为了粉饰财务状况而进行了报表性重组,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收购上市公司-劣势
    1。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股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形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案例。这样一来,负担企业就不能重生,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非等价交易现象严重,欺诈性重组比比皆是因为收购协议通常由收购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管理形成,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差,因此,银行自我交易和利益转移很容易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做市商或大机构利用上市公司的重组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借机发疯投机炒作,导致股价剧烈波动,不利于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秩序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滞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透明度不高,难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容易导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剥离劣质资产往往使债权失去应有的保护上市公司重组报告制度屡见不鲜资产为
    2023-05-07
    227人看过
  • 协议收购方式存在哪些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收购一般采取的协议收购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和不足,其严重性正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收购中行政色彩浓厚,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局部利益,违背市场规律,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案的形成都是拉郎配的结果。这样,既没有使得包袱企业能够脱胎换骨,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2.非等价交易现象严重存在,一时间欺诈性重组行为比比皆是。3.由于收购协议通常是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私下形成的,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很差,所以其中的自我交易和利益转移行很容易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某些庄家或主力机构利用上市公司的重组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黑箱作业,借机疯狂炒作,造成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秩序。5.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显得较为滞后。上市公司有关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运作的透明度不高,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2023-04-23
    322人看过
  • 资产收购有什么优势和弊端
    整体并购时,资产收购的优点1、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如果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复杂,特别是整体收购时,必须要取得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购股权的谈判难度大,进度慢。由于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当股权收购遇到少数股东阻挠时,则收购风险增大。资产收购则可有效避开上述限制。2、可以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或有负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外担保、税务征收与处罚、侵权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等。如果目标公司有存续年限较长、历史沿革复杂、经营管理者变更频繁,长期亏损等情况,则或有负债产生的存在可能性会增大。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一般也不会反映,除非是目标公司明确告知。资产收购中,上述或有负债则可有效避免。3、调整资产帐务数值,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再次转让交易成本目标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地产)价值在会计帐薄上以折旧后的历史成
    2023-06-09
    500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间接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是否视为间接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不属于间接上市。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属于间接上市或者借壳上市第五十六条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而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收购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不超过30%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普通股要约;预计收购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在该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并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收购人或者其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要约收购;依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申请豁免的,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控制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的比例,对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依照前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其主体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无关。但由于公司购的结果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者的改变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都至关重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股东的利益,目标公司经营者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一般说来,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都会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高于当时市场股价的有吸引力的溢价,股东可以由此获利。所以,对收购的阻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但是目标公司经营者也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收购人提出的要约价格仍然没有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收购人提出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会损害公司的发展,因而收购行动并不符合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对收购行动予以防范和回击。由于目标公司经营者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而如何既要鼓励公司董事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哪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发行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它是公司并购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并购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主动方称为收购方,被动方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注意事项(一)及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2023-08-07
    267人看过
  • 收购了哪些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023-07-29
    101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中并无一人公司这个概念,但一人公司在目前是广泛存在的:1、一人公司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有限承认。《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同时,这两类公司的子公司也可采用一人公司的形式。2、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并未将低于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作为公司解散的理由之一,公司资本依自由转让或依赠与、继承而形成一人公司。3、为了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单一投资者通过挂名方式举办实质意义上一人公司。现行一人公司的现状,其弊端是显然易见的:1、国有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享有特权,充分享有一人公司的好处,其他投资者被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不符合公平竟争的精神。2
    2023-06-23
    187人看过
  • 论注册公司法人的弊端
    1、注册公司的法人是否会有不利条件,无论是否注册,法人都应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责任人。如果空壳公司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担任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债时,与自身无关,只对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偿还责任。此时,风险很小作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此时,风险相对较大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只限于公司财产,但如果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有经济犯罪行为,如骗取银行贷款、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此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他很清楚这种情况,第二,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2023-05-07
    375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公司的所有资产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护好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有利于自主创业精神。公司的盈利与亏损与证据的行为挂钩,但难以筹集大量资金,若出现需要筹集资金的情况,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一人公司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一人股东进行的各种自我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为自己获得了非法利益,这样会使得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6
    408人看过
  • 找代理注册公司的弊端
    中国登记形式复杂,且登记部门一般会有很多要求,法律对经营决策机制也有规定,比如要建立股东会、董事监事制度等,可以代理注册公司进行注册。一、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公司吗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公司。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相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只要申办人有经营能力,就可以注册个体户,不管是不是其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于-个小公司;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023-03-31
    241人看过
  • 上市公司能否成为收购公司?
    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依收购人是否为多数,可将其分为独立收购人和多数收购人。独立收购人又称为单独收购人或单一收购人,独立收购人与其他收购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协同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收购。因此,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1、意向性洽谈;2、双方尽职调查;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4、双方股东会决议;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8、涉及外资的审批;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1、验资;12、工商变更。《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2023-08-12
    9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2014年,共有超过86家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元人民币;2016年1-3月,共有超过80家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其中30家基金规模超10亿元,基金总规模超过400亿元。(2)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消除并购前期风险: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E一起,对拟投资项目的筛选、
    2023-05-02
    496人看过
  • 购买房改房的弊端
    1、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验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2、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3、确认产权证的准确面积。应该了解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有关部门勘验过的建筑面积。确认所购房屋是否有私建私搭部分,如系房东私自搭建,属违章建筑,并不受到法律保护。相关证明保存
    2023-02-18
    291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协议收购方式存在的弊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5
      目前上市公司收购一般采取的协议收购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和不足,其严重性正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收购中行政色彩浓厚,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局部利益,违背市场规律,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案的形成都是“拉郎配”的结果。这样,既没有使得包袱企业能够脱胎换骨,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2.非等价交易现象严重存在,一时间欺诈性重组行为比比皆是。 3.由于收购协议通常是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管
    • 公司法人有哪些弊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0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 公司合并的弊端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1
      合并公司会有以下风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 2、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30
      有利: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 弊端: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
    • 上市公司如何协议收购市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7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