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后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原来确定的部分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主合同变更后,是不能免除担保责任的。
一、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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