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漯政[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通过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改变农民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奋斗目标:以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中心,以争创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市为目标,在巩固完善已建农村市场网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配送体系,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推行连锁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2010年,全市范围内乡镇、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以乡镇店为骨干、以村级店为基础的多元化、连锁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
(三)基本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推进。坚持以乡镇、村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支持、市场推动、企业运作的基本方法,通过改建、扩建、直营、吸收加盟等方式大力发展“农家店”,并逐步实现由建设向管理转变、由数量向质量转变、由速度向效益转变,确保项目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家店”配送体系建设。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各县区、各级商务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各承办企业要从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健全配送体系,完善连锁经营机制,确保农家店经营商品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原则上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80%以上,农资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95%以上。鼓励承办企业在乡镇所在地以直营方式投资建设“店配合一”农家店,发挥对村级店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承办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而高标准完善商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配送质量。
(二)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农家店”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重点把好“农家店”加盟关,“农家店”硬件、软件建设标准关,“农家店”建设验收关。实现“农家店”建设做到“六统一”,即统一门头标识、统一采购货物、统一连锁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明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
(三)切实完善“农家店”功能。随着农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完善“农家店”功能已是当务之急。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组织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充实“农家店”。要打破行业、部门垄断和封锁,扩大承办企业“农家店”经营品种和范围。要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这一现代流通网络,实行商品双向流通,把组织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结合起来,解决农民“卖难”问题。不断探索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店为载体,建立集日用生活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文化、科教、中介代理于一体的综合农家大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商务部建设新型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工程。市里建立了漯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宽松环境,促其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承办企业每开设一家“农家店”,经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市农村信用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市农发行、市城建投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降低门槛,为承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鼓励承办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加盟等形式,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承办企业跨地区发展“农家店”,支持承办企业推进“一网多用”,扩大经营范围,搭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平台。对烟草、图书、音像、乙类非处方药、生鲜肉、移动通信、邮政、电信代办代理及化肥、农药、粮食收购等经营业务,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行政许可。
(三)简化办证程序,减免税费征收。“农家店”建设过程中工商、税务、烟草、卫生、农业、粮食、文化等部门证照的办理实行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税费征收依法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农家店”有关证照的办理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本费。各项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依法按最低标准收取。变更营业执照(加盟后变更)后“农家店”的工商管理费和税费,原则上第一年按上年度的标准收取,随后两年每年递增不超过10%。下岗、失业及残疾人员创办的“农家店”,三年内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免收相关税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宽松环境。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政策,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业务指导。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省、市资金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资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农家店”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四乱”行为,严禁搭车收费、乱搬商户物品等强制征收行为。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扰乱“农家店”经营的单位、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其上一级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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