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权利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6:34:17 285 人看过

一、优先股股东权利范围

优先股股东权利范围如下:

1.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

二、股东权益总额怎么计算

1.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2.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3.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规定比例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规定比例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4.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规定比例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5.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在企业总资产当中扣除了债务所剩下的部分,叫做股东权益,又被称为净资产。

三、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有所不同: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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