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检察院以监视居住名义对其非法拘禁;获释后每天上网十几个小时发帖伸冤
11月10日,刘某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领到了15194.43元赔款。此前该院反贪局以监视居住为名,将其非法拘禁了153天。经过刘某五年多的上访,阜宁县检察院终于同意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金99.31元)予以补偿。
对于自己的胜利,刘某首先感谢的是网络,庆幸自己学会了上网。
37岁的刘某如今是个网络发帖高手,每天泡在网上10多个小时,不停地复制、粘贴,内容则均为自己的申诉材料。在各大网站论坛的帖子中,都可见这份材料,在百度上,以关键词刘某阜宁县检察院搜索,也可以搜出上千篇网页。刘某说,他已发帖十万多条。
被关5个月,然后上访5年,发帖10万,一个小科长艰难地为自己讨回公道。
有村民夜里常被国某旅社传出的惨叫声惊醒,那叫声让人听了做噩梦。于是就把自己的音箱拿到家门口,对着国某旅社,把音量开到最大,一阵狂轰。不让我们睡好觉,你们也不要好受。——办案点的一位邻居说。
刘某是个科长,江苏盐城阜宁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说起来,这个科长甚至还算不上科级干部。这几年他每天都在网上疯狂发帖,现在可能已经是中国发帖最多的基层官员之一。他发帖都是说同一件事,2003年被检察院监视居住期间受尽折磨。
带到办案点监视居住
刘某的岳父朱某林,原是阜宁县人大副主任,2003年初夏,涉嫌受贿罪被盐城市、阜宁县两级检察院立案审查。2003年6月26日刘某作为受贿共犯被立案调查。刘某说,当天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官员要求其供认曾伙同岳父一起受贿,他认为这是莫须有的罪名,于是就被带到了阜宁县迎宾饭店,不准回家。
阜宁县检察院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迎宾饭店当时是反贪局的一个办案点,当天已决定对刘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是将其带到该处执行监视居住。该位人士承认,这实际上是相当于变相羁押,当然这也是办案需要,需进一步取证。
刘某说,在迎宾饭店期间,他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反贪局的七八人就开始昼夜排班,40多天轮番折磨他。有人用手铐将其铐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先是用电警棍捅,再用皮带抽打。
孙某秀当时是迎宾饭店的服务员,她说,刘某连续被挂了好几天,从这里被带走时,连路都不能走,后来头上套了一个黑塑料袋子,被带了另外一个办案点。
办案点里的鬼哭狼嚎
刘某称,之后他被带到了阜宁县硕集镇国某旅社继续审问。他在这里也遭到了毒打,比如用铁衣架敲打他的耳朵,左右摇晃手铐所连接的钢丝,拉扯他胳膊,用开啤酒的扳子反扳他手指,用辣椒中间的筋擦他眼睛,逼他把拍死的苍蝇和虫子吃掉等。刘某说,检察院逼他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犯罪事实,比如帮助岳父朱某林窝藏赃款总计60万元。检察院的理由是,岳父朱某林曾经交代,自己曾给女婿刘某一些生活补助,朱的一些收入流向了女婿那里。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国某旅社距离县城25公里,实际上是个民宅大院,两层楼。在当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检察院的办案点,如今并不对外营业。审讯室在院子里面的一间平房里,楼上则供办案人员休息。一位距离国某旅社约10多米远的村民反映,夜里常被国某旅社传出的惨叫声惊醒,那叫声让人听了做噩梦。于是他就把自己的音箱拿到家门口,对着国某旅社,把音量开到最大,一阵狂轰。不让我们睡好觉,你们也不要好受。
后来检察院通知当地派出所,让邻居把音箱收回去,以免影响办案。
当庭宣布曾遭刑讯逼供
两个月之后,刘某病了,他先后被带到医院检查治病,但仍被关押在国某旅社,接受调查。五个月后,刘某被取保候审。刘某说,在取保候审之前,他遭到威胁,被逼写下自己受伤是自残的结果。
出来后,刘某觉得自己根本没做过一点错事,就无辜被抓起来,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4年3月31日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其岳父朱某林受贿案,刘某上庭作证,否认朱某林受贿案的相关事实,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照片、伤痕和检察人员的谈话录音和两枚指甲。刘某的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4年8月,盐城市检察院和盐城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联合调查结果与刘某反映情况几乎完全相反。调查认为刘某用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来对抗审查,以拖延时间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2004年11月25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至此,刘某终于洗脱了一切罪名与嫌疑。他按照正常途径,采用电话、写信方式向各级部门申诉。看到没有结果,他把希望转向了媒体。
空余时间都在发帖
一开始,刘某给媒体发传真反映自己的情况,没得到什么回复。后来朋友告诉他,在网络上发帖,可以引起政府的关注和媒体关注。于是刘某开始学打字,大约半年后,过了打字关,也学会给政府网站上的县长、市长、省长邮箱发信件,说明自己的申诉内容。
于是除了吃饭、睡觉,单位工作以外,一有时间,刘某就发帖子,在家发到凌晨一两点钟。不管是哪个省市县的网站论坛,只要他觉得稍有影响,都会进去发帖,他说如今发了有10万多条。
帖子发多了,果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先后有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刘某坦言,自己因为招待这些媒体,给来回路费、安排吃住,一起花了有五六万元。他说,这里面也有一些记者,根本没有记者证,甚至是假记者他都非常愿意接待,愿意花这些冤枉钱,这是病急乱投医,有人关注总是好。他希望媒体的关注能够给有关部门带来压力,有助于他讨公道。
背着铁链上访的人
2007年,刘某又看到了曾经在检察院办案点吊起过自己的铁链,他把这也归功于自己会上网。
铁链现在的主人是今年62岁的季某正,原是阜宁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后因受贿罪被判缓刑。季称自己也曾经遭刑讯逼供,也在刘某呆过的办案点迎宾饭店羁押过。2004年夏天,季某正请朋友以顾客身份入住,趁服务员打扫审讯室之机,拍下了铁链的照片。2005年7月21日,这个饭店不再作为办案点了,需重新装潢。季某正找了工程队队长,拆下了两根铁链。刘某在网络上名气很响,在当地群众之间也开始传开,季某正听说后,2007年夏天,把铁链拿给了刘某看。
如今季某正背着铁链到处上访,他非常羡慕刘某会上网。
在网络和媒体的压力帮助下,刘某逐级上访也慢慢取得成效。2008年5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返还他27.6万元。
对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赔偿问题,检察机关认为,监视居住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逮捕,国家法律规定中,没有国家赔偿的说法,于是国家赔偿也无从谈起。最后迫于各种压力,检察院终于同意按照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金99.31元予以补偿。但在领取这笔补偿金之前,11月7日,阜宁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周某阳给刘某做了一份笔录,刘某说对方希望自己不要再申诉了。在阜宁县检察院的划款委托凭证上,上面注上了预算外三个字。检察院解释,法律规定这不能动国家赔偿款那块的财政款,款项从何而来还得再研究。
如今,刘某还是当着县城管局的科长,有时间就上网发帖。国家赔偿拿到了,但检察院还没有公开道歉,这是他下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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