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 动 仲 裁 诉 讼 涉 及 哪 些 方 面 ?
劳动仲裁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其涉及哪些方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交纳人民法院,并在十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第三,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除外;最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书后,经审查裁决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七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当事人可以自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诉讼涉及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书的救济途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受理裁决书的程序等方面。
总之,劳动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受案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书的救济途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受理裁决书的程序等方面,都是劳动仲裁诉讼涉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概述
203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相关问题
422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相关问题
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概述
1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相关概念
241人看过
-
有关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问题
481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法院的相关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
-
劳动仲裁申请延期的相关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有关劳动仲裁申请延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2劳动仲裁诉讼: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 三、开庭审理; 四、仲裁调解; 五、仲裁裁决。
-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律师费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2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一些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为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都会为自己找个专业的律师。那么律师费由谁来出呢?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第 1、法律援助案件 第 2、著作权侵权案件 第 3、商标权
-
被告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的相关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