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5 11:10:01 87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前由其中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购房并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可视作是其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无其他特殊说明或约定,一旦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发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形将无法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在购房过程中,这方父母仅提供了部分初期资金支持,随后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其余房款则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且自从婚后夫妻双方开始共同偿付这笔债务,那么当这段婚姻走向尽头面临离婚之时,法院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原始登记的一方,同时要求其独立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至于婚期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以及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资产升值部分,也将由持有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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