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没有射精算犯罪中止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0:22:05 410 人看过

强奸没有射精不算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我国主要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中止无关。

一、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或者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退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其次,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预备能否成立中止

犯罪预备不能成立中止。犯罪预备属于预备阶段的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实行过程中的自动中止。《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强奸罪犯能否获得缓刑中止?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强奸犯罪可以判缓刑吗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会判缓。《刑法》中对此罪作出的量刑标准规定也是比较重的,同时我国就强奸罪还保留的有死刑。而即使是在一般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会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因此强奸罪获得缓刑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妇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2023-07-03
    180人看过
  • 没有精液能告强奸罪吗
    没有精液也能告强奸罪。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但受害人能够依法收集到除精液以外的其他能证明强奸事实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也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一、强奸罪具体会判多少年强奸罪会判多少年视不同情形而定,具体如下:1、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需要证据如下:1、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3、现场遗留的物证;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二、如何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
    2023-02-16
    84人看过
  • 强奸罪存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情况
    一、强奸罪存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情况1、有。2、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3、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4、《中
    2023-05-14
    286人看过
  • 强奸罪刑事判决书 犯罪未遂 中止
    一、强奸罪的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种类(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
    2023-03-06
    220人看过
  • 强奸案中犯罪中止需要法院判决吗
    强奸案中犯罪中止仍然需要法院判决。犯罪中止是属于犯罪的一种状态。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需要经由法院对其罪责进行判决;强奸中止仍然是犯罪需要判决,只是在量刑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减刑处罚。一、犯罪既遂可犯罪中止吗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认为在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但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而且从打击犯罪来说,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
    2023-03-22
    128人看过
  • 强奸犯罪中止的可不可以缓刑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有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6-03
    152人看过
  •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什么
    一、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什么?1、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2、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
    2023-06-03
    372人看过
  • 本案强奸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被告人张玉东,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卫辉市,汉族,文盲,农民,住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2004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玉东来到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村西向庞庄村往南拐的路上,见骑自行车过来两人。被告人张玉东顿生歹意,将走在后面的张某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张某某认出后,强奸未成。被告人闻言遂起身逃走。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玉东使用暴力手段,拦截妇女,意欲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决被告人张玉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本案有被害人明确指认、有直接证人证言,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人张玉东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既遂之前停止了作案,究竟该如何定性,本案审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玉东在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遭到被害人的竭力反抗,并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后起身逃走,是出于被
    2023-04-22
    164人看过
  • 强奸中止,强制猥亵都有什么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强奸后被依法判决的,也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强奸中止怎么认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
    2023-07-21
    411人看过
  • 强奸案犯罪中止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强奸案犯罪中止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
    2023-04-28
    399人看过
  • 精神病人会犯强奸罪吗
    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在认定强奸罪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6-03
    198人看过
  • 强奸罪中止是否能够降低罪犯的刑罚?
    强奸行为的,未对女性实施侵犯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奸罪的从轻刑罚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3、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2023-07-06
    72人看过
  • 强奸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是什么
    构成要件和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023-08-18
    207人看过
  • 2021年强奸罪中止犯规的最新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奸罪如何判定强奸罪的判定要件如下:1、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2、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发生性行为。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
    2023-07-07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强奸犯射精后算不算犯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按照该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理,首先应当认定是否造成损害,然后再决定是适用免除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这样,什么是损害,怎样界定损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一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中止犯造成这样危害结果的时候,也只能适用减轻处罚的原则而不可以免除处罚。 二是无形的精神损害。中止犯造成这样危害结果的时候,
    • 强奸犯因女性来月经停止强奸算犯罪中止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7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强奸罪中止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强奸罪中止的犯罪中止的情节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9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强奸体外射精系犯罪未遂要怎么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犯罪中止的表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与知道或应当知道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一旦性器官交合即认定为即遂。结合我上面说的,在未发生性器官交合前、犯罪预备后,不法行为人在明明可以实行但主动放弃实行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