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留置权;
4、提存权。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
32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259人看过
-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6人看过
-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和权利
227人看过
-
仓储合同具有哪些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169人看过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
仓储合同保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9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3、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4、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
-
简述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3、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4、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9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3、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4、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