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发出后,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具有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影响,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对买方具有约束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要约;二是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随意变更要约中的内容。这一效应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体现为:第一,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但因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豁免程序为:一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二是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其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三,如果目标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进行收购以挽救公司并提出可行的重组方案,或者目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购买方持有或控制公司30%以上股份,购买方提出豁免,则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其次,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收购人计划购买的股份数量时,收购人必须向所有同意按比例出售其股份的股东购买,无论股东同意出售其股份的顺序如何,撤回和变更要约的程序是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表达了收购人收购行为的确切含义。要约一经发布和公告,购买人将在有效期内受要约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收购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股市的稳定,防止一些人先利用收购操纵股市,撤回要约不同于撤回要约: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有权在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到达前宣布撤销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发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任何要约都可以撤回。所谓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撤销要约,使要约的效力消灭。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都是为了使要约无效或者撤销,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执行。但是,二者有一些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因此,对于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收购,不存在撤回的问题,只存在撤销的问题。因此,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四条关于“收购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要约”的规定,实际上是指要约的撤销。但是,为了与法律表述相一致,本书仍使用要约撤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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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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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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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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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决定继续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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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5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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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多久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7《证券法》规定,收购人按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和收购报告书中包含的内容是很多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基本信息,证券法规定收购者在提交收购报告书的15天后发表要约,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能够立即向社会公众公开,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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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否合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7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或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二、继续增持股份。投资者在前一条件下继续增持股份,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义务。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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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6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决定继续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