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实施的《关于执行委托拍卖的操作办法》明确要求:执行案件过程中,凡拍卖评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选定两家以上的拍卖机构进行“联合拍卖”。该《办法》规定,海南省高院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在电脑随机选定拍卖机构时,原则上实行一案选定一家拍卖机构。但是,对拍卖标的评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的,应选定2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评估价在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应选定三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超过1亿元的,应选定四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该《办法》同时要求,拍卖机构对动产应当在拍卖7日前、对不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标的物在本省的,公告应分别刊登在《海南日报》和《天涯法律网》上;标的物在外省的,公告应刊登在《天涯法律网》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该《办法》还明确,进行拍卖程序的执行标的的参考价,由执行法院参考评估价格确定。为避免执行标的因有价无市而导致“流拍”,该《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实行“混合式拍卖”法。即拍卖以公告的参考价作为起拍价,由低到高拍卖,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锤为成交;无人应价的再由高到低拍卖,在下降到拍卖参考价的20%之前有人应价时,再从此价又从低到高拍卖,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锤为成交;如下降到参考价的20%时,仍无人竞价的停止拍卖。拍卖时,执行法院应派出2名执行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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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拍卖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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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的范围很广,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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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强制执行如何操作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7行政执法不能委托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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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院进行拍卖,关于委托法院拍卖申请书怎样书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需要原告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需要原告应对,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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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厂房能否强制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首先是拍卖公司的佣金,次之,需要缴纳的厂房产权过户的买方税费,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买方税费再之,需要确定的是卖方税费是由买受人(买方)支付还是法院从成交款抵扣,这个是一案一议的,每个案子都不一定一样~至于具体税费的比例或者数额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了,不同的人核税也是可能不一样,建议仔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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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是怎样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关于执行案件的委托执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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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海南如何委托执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委托执行的条件为“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能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在海南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住在北京,仅这这两个条件尚不具备委托执行的条件,只有被执行人在北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能由海南某基层法院委托北京的基层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