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实施的《关于执行委托拍卖的操作办法》明确要求:执行案件过程中,凡拍卖评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选定两家以上的拍卖机构进行“联合拍卖”。该《办法》规定,海南省高院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在电脑随机选定拍卖机构时,原则上实行一案选定一家拍卖机构。但是,对拍卖标的评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的,应选定2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评估价在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应选定三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超过1亿元的,应选定四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该《办法》同时要求,拍卖机构对动产应当在拍卖7日前、对不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标的物在本省的,公告应分别刊登在《海南日报》和《天涯法律网》上;标的物在外省的,公告应刊登在《天涯法律网》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该《办法》还明确,进行拍卖程序的执行标的的参考价,由执行法院参考评估价格确定。为避免执行标的因有价无市而导致“流拍”,该《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实行“混合式拍卖”法。即拍卖以公告的参考价作为起拍价,由低到高拍卖,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锤为成交;无人应价的再由高到低拍卖,在下降到拍卖参考价的20%之前有人应价时,再从此价又从低到高拍卖,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锤为成交;如下降到参考价的20%时,仍无人竞价的停止拍卖。拍卖时,执行法院应派出2名执行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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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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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案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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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院公布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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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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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拍卖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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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的范围很广,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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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委托执行的条款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4《委托执行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委托法院委托执行时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执行法院经过财产调查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方可委托执行,如果非财产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辖区的,也可委托执行,如果仅是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异地,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执行法院不得办理委托执行。在形式要件上,首先,如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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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强制执行如何操作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7行政执法不能委托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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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院进行拍卖,关于委托法院拍卖申请书怎样书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需要原告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需要原告应对,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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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最高法院委托执行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4委托法院委托执行时要符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受托法院退回案件也需要遵照相关的条件与程序。你所列举的若干案件未将详细情况予以说明,故无法判断受托法院将案件退回的具体原因。但如果受托法院仅以被执行人居住地或住所地不在其辖区为由将案件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和《委托执行规定》均未对受托法院违反规定退回案件如何协调解决做出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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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有哪些内容?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