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地是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40:40 153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是哪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三、买卖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货物交接手续资料、货物验收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等等。

2、出现变化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发出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如果对方不及时交货或收货,应及时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坚决避免用口头约定或通知,以免发生纠纷无法举证。

3、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当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进行签收。

4、质量异议及时提出。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一定要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5、传真、电子数据应注意的问题。

(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已成为商业交往的重要工具。

(2)关于电子数据,从法律层面讲,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6、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7、注意合同撤销权的行驶。

8、款项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9、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客户拖欠货款的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我们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10、同应有专人管理。

有些企业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以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常常十分被动;甚至有的货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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