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0:30:20 275 人看过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一、刑事自诉案授权委托书最新格式

委托人所律师为案件的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3、自诉案件的审判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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