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
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某某、宋某某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XXX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
3、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汉族,27岁,职业:农民,住址:甘肃省某某县某某行政村某某号。身高:178cm,体重:70kg,五官端正,神志清楚,精神一般,营养中等,步入检查室,主动体位,查体合作,听力、视力粗测正常。受伤部位检查:右上臂可见一长约15.5cm手术切口疤痕。右拇指近节可见一长约3.5cm手术切口疤痕。右肘关节、右腕下垂畸形,右腕关节、右手各指伸展功能丧失。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被鉴定人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资料,针对原病史,对被鉴定人受伤部位检查后,结合本所二名鉴定人意见分析如下:2014年4月5日,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在X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中、下1/3骨折并桡神经损伤。针对患者病情,该院为其行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及神经探查术,术后给予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以上情况,经我所认真核查后认定:被鉴定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诊断治疗情况属实、可信。现被鉴定人右上肢活动功能障碍,右手活动功能丧失50%,占一肢功能依据以上分析,评定如下:
1、伤残等级评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GB18667-2002)4.9.9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肱骨中下段骨折并右桡神经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后期医疗费评定:现被鉴定人曾某某右肱骨骨折术后金属固定物尚未去除,需继续用药,促进骨折部位愈合,待骨质完全愈合后择期行内固定去除术,右桡神经损伤仍需康复锻炼配合门诊检查等。因此,其后期医疗费的产生客观、必然存在。参照《某某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被鉴定人曾某某后期医疗费评定为约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约人民币15000元)。
五、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肱骨中下段骨折并右桡神经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曾某某后期医疗费评定为约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附:被鉴定人活体检查照片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20XXXXX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20XXXXXXXX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通过对这篇范文的学习,大家应该了解了司法鉴定书是什么样的。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中,首先会写清鉴定内容基本情况,然后写清案件信息,并罗列司法鉴定过程及应用的鉴定方法。之后给出分析说明,这部分占用的篇幅会比较多,最后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后面附上鉴定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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