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价格监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1:36 354 人看过

近期,为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粮油肉蛋菜、防汛抗旱物资、防暑降温商品、药品等主要必需品的价格,坚持每日采报价制度,精确分析预测高温前后的价格趋势,如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开展市场价格巡查,防止乘机乱涨价、乱收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强化价格举报受理。安排工作人员值守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热情受理,及时反馈。

强化价格信息、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媒介积极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等信息,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方便居民消费,同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价格权益,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价格监测相关文章
  • 物价局如何定价
    价格总水平
    一、物价局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二、物价局如何定价物价局有个定价准则目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2023-05-31
    214人看过
  • 前期物业管理价格(报价)图片
    频道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2023-04-22
    369人看过
  • 物价局如何给物业费定价
    一、物价局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二、物价局如何给物业费定价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物业公司同时应将房管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上方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做收费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在收费前还要去的《收费许可证》。正式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制定标准,或经过物业招投标形式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后,分别报房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继续由前期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且延续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可以不再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物
    2023-05-30
    202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发布文号:皖价医[2010]239号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医〔2010〕239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患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现就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范围。凡《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费;可单独收取的医疗器械费用,按本文规定实行管理。省属医疗机构(含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市属及以
    2023-04-24
    164人看过
  • 物业费是否需要物价局定价
    一、什么是物价局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二、物业费需不需要物价局定价不一定每个小区都要到物价局审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宾馆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相关知识物价局有个定价准则目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
    2023-05-30
    345人看过
  • 申请物价局核定价格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物价局核定价格需要的材料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标准和理由;2.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4.价格执行单位的有关情况;5.价格执行影响评估材料;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材料。二、什么是物价通常所说的物价其实就是生产价格,也是货物的价格。而生产价格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生产价格就是价值的转化形态。三、物价局定价法律依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家对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的物价方针和政策、物价法规和物价计划,由国务院制定和批准。重要的工农业品价格、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重要的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的工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农业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工商企业在国家政
    2023-05-30
    274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以定点检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 更多>

    #价格监测
    相关咨询
    • 价格欺诈物价局罚多少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9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防汛抗旱期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物价局如何处罚价格欺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如下: 一,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认定: 有以下行为则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
    • 物价局如何处理价格欺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物价局如何处理价格欺诈,是这样的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 物价局的价格欺诈罪怎么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