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08:20:19 41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2)参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培训,并考核成绩合格;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centernologin/findBszn.action?paramItemId=45132提出申请,进行网上预约受理。

2.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centernologin/findBszn.action?paramItemId=45132提出申请,进行网上预约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婚前医学检查)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

3.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婚前医学检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婚前医学检查)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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