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33:14 362 人看过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原则是:

(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认定;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4)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似、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监督检查机关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采取这种不正当手段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除以上述规定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物品可采用:(1)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2)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有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行为;(4)采取前三次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商品的,或者对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仿冒的,也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2023-06-08
    322人看过
  • 如何保护名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
    1、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用于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和容器,用以识别商品,便于搬运、储存和运输;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与商标一样,商品包装装潢也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需要通过有意义的审美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潢、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第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
    2023-05-02
    154人看过
  • 名品特殊包装装潢的保护
    1、商品包装和装潢商品包装的特点是为了识别商品,方便携带、储存和运输。以下是如何规避按揭转让风险的相关信息。为您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用于商品的辅助材料和容器;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与商标一样,商品包装装潢也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需要通过有意义的审美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潢、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第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
    2023-05-02
    148人看过
  • 妮维雅告英姿化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胜诉
    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发现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款产品仿冒其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妮维雅公司将该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院维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英姿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经销商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并判令二者停止侵权、赔偿妮维雅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2万元。妮维雅公司诉称,英姿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上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护肤品生产厂商,孙女士是该公司的经销商。英姿公司一直以来刻意仿冒妮维雅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其欧美娜男士洁面乳(控油洁肤)、欧美娜美白泡沫洁面乳等八款产品上使用与妮维雅两大系列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英姿公司的上述行为故意降低乃至混淆其产品与妮维雅护肤品之间的区别,以利用消费者多年来对妮维雅产品所形成的较高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提高自己市场份额。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和合
    2023-04-24
    274人看过
  • 仿冒外国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大中小
    案情回放原告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系一家剪毛刀具代理销售公司,自1998年起独家代理德国好使公司(SeverinHeschGmbH&Co.KG)在中国的Hesch牌纺织刀具和纺织机械的销售及修理加工服务。德国好使公司成立于1850年,注册登记地在德国亚琛(Aachen),专门生产剪毛刀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在欧盟注册有文字商标Hesch及图形商标L,Hesch在中国未申请商标注册。2007年4月原告接到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投诉,称该公司购买的Hesch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换货或者维修。经核实,被告昆山某纺织有限公司仿冒德国好使公司的产品,在其销售给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五把剪毛刀具上印有Hesch、Aachen、MadeInGermany等字样及图形商标L。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仿冒Hesch产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原告的商业利益和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
    2023-04-24
    112人看过
  •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一公司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5万
    2007年4月19日,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从被告重庆市渝中区恒春堂药房处购买了被告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曲线美减肥胶囊,发现其使用的装潢与太极集团生产的曲美减肥胶囊所使用的装潢相似,请求法院追究二被告的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曲美减肥胶囊获得了国家和重庆市的多项奖励,具有较高声誉。2001年至2007年间,通过明星代言、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和车身广告等方式,原告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面向全国对曲美减肥胶囊进行了持续宣传,影响覆盖面较广。此外,原告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曲美减肥胶囊的销售区域遍布全国25个省、直辖市,覆盖了国内主要市场,证明曲美减肥胶囊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消费者和行业内其他经营者、销售者等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曲美减肥胶囊应属减肥药品领域内的知名商品。由于曲线美减肥胶囊使用了与曲美减肥胶囊近似的装潢,同时,曲线美减肥胶囊在销售渠道和
    2023-06-07
    15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列举的商业仿冒行为
    仿冒,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记,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商业标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记,包括商标、商号(字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商业域名、企业徽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务广告语、产地标记、质量认证标记、商业外观乃至特定商业成果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的规定具体的体现在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
    2023-06-14
    179人看过
  •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65题: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答案】ABD【考点】混淆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
    2023-06-12
    273人看过
  • 名牌商品包装装潢有哪些保护规定
    1、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用于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和容器,用于识别商品,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商品包装装潢与商标一样,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比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饰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的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不一定意义重大,只要能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是最不同的商标。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具特色,只有一家公司垄断包装装潢
    2023-05-02
    130人看过
  • 论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竞争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实质上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或者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我们以法律、道德为标准可以将竞争分为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正当竞争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竞争标准;二是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因而正当竞争是一种公平的竞争,是一种诚实信用的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应的概念。它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2023-06-08
    89人看过
  • 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及其负面作用
    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何谓正当的市场竞争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这是从其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进行划分并说明的。正当的市场竞争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者是以遵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改进服务等为手段来谋取市场竞争的胜利和效果的。正当的市场竞争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则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者是以违反法律、政策以及商业道德为前提,采用欺骗和与商业交往格格不入的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商品包装是与待售的商品本体一起作为用于市场交换的客体而存在的。利用包装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根据1993年9月2日我国第八届全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以为,利用商品包装作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
    2023-06-08
    275人看过
  • 使用与名牌类似的包装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仿冒知名商品行为认定的若干问题
    在实践中,对于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时主要须解决两个问题,即何谓知名商品以及如何认定仿冒行为。迄今为止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两个问题尚未有详尽的、便于操作的规定,判断的标准也颇为模糊。这固然赋予了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灵活处理具体情况,但也因此不免出现许多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具体承办人难以准确、高效地处理问题,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施行效力。一、知名商品的认定国家工商局1995年7月6日“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认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分析这个定义不难发现,定义的本身逻辑上存在循环定义的问题,若再探究下去,还可发现诸如怎样算“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是伺种具体状态等问题,本为解决模糊区的问题,却又进入另一模糊区,弹性依然很大,仍然不便于具体
    2023-06-14
    320人看过
  • 西饼屋擅用知名糕点名称遇不正当竞争
    本市知名糕点企业XX西点公司日前以其企业名称受到侵犯为由,将一在牌匾及包装上擅自使用XX西点字样的西饼屋老板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系攀附原告商业信誉的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西饼屋门店中使用原告XX西点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本市XX西点公司诉称,其公司系合法注册从事食品零售的企业,在天津食品零售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杨某同是食品零售经营者,未经其公司许可擅自使用XX西点字号,在门店牌匾、包装盒、包装袋上均有XX西点和XX等汉字字样,误导消费者以为杨某销售的是XX西点公司商品,给该公司造成损失。为此,XX西点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停止使用其公司字号XX西点,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及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9300余元。法庭上,被告杨某辩称,第一,其在店铺上使用的XX西点字样,系案外人陈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
    2023-04-24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 (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包装和装潢; (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商品包装、装潢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要承担哪些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仿冒知名商品
    • 不正当竞争的包装装潢是否侵害了知名产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的是知名产品,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进入同类市场销售,造成消费者对两者的错误识别以致混淆购买,达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知名产品厂商的合法权益,可遭索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 如何认定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认定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从形式上看,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形象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相似;二是在实质上,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 我国在处理仿冒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