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受理。
2.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3.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受理。
4.票据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5.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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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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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地域范围都在哪?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3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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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我国对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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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一.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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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的,对一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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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其所在的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