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慢性病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一、对于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直接书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便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西安慢性的病报销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将实现直接结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首批150家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药店(后附具体药店名单)购药,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提交资料报销。
慢性病药店执业药师检验慢性病人员门诊处方,并通过医保系统查看患者近3个月内慢性病就医记录,严格按品种、数量、剂量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结算数据,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拨付,并将药品进销存等数据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用于智能审核。
三、员工生病多久不上班可以解除
员工生病多久不上班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可以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生病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职工享有法定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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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能以特殊病名义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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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次性补偿金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2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享受一次性补偿按所在省市规定。1993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2016年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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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解除劳动关系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1、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对工伤赔偿标准没有影响。2、工伤赔偿标准是法定的,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按相同的标准赔偿,不论是否解除劳动关系。3、另外,在确认工伤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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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慢性病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1、是职业病不能解聘,不是慢性病不能解聘。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