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的量刑问题,对于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在个人贪污的量刑基础上加重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要注意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共同腐败犯罪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上述两类人员之间的腐败共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与腐败人员合作,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非国有单位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共同贪污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产或者国有单位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犯对贪污罪的量刑影响研究
363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66人看过
-
研究犯罪中止的刑罚问题
495人看过
-
研究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166人看过
-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方法的研究分析
478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围绕贪污罪之主体与客体协调问题
88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贪污犯罪财产刑的裁量原则与适用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1贪污犯罪刑罚的规定可参考下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罪犯减刑假释问题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明确,比较容易把握。而适用最广泛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则存在不易把握的弊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进
-
贪污犯罪量刑标准云南贪污罪量刑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2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共同贪污44万从犯8万量刑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0共同贪污44万,从犯8万,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二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7我国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出现明显增长趋势。一系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案件在社会环境、职业身份、构成罪名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规律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导致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对司法人员脆弱的法律信仰和职业伦理形成严重冲击,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其他权力因素导致司法权行政化、形式化的趋势越来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