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32:22 190 人看过

土地分配程序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申请,用地单位可以依法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划拨土地。申请划拨城市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意见、联系电话和联系电话。土地管理部门(科)收到土地利用单位提交的划拨土地申请后,应当通知土地利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规划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及平面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比例尺相同的三张图纸;

(5)用地清单(6)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单位产权等情况说明;(7)属于危房改造项目的,应当提交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危房改造项目的批准;(八)属于甲方办公楼建设的,各级政府和军队机关、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三是填写《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土地使用者将《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申请表》交回土地管理部门(科)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科)和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用地实地调查。土地管理部门(科)对用地单位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用地条件和程序的,报局领导审查。6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科)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通知土地使用者缴纳防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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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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