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侵权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1:42:02 391 人看过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权利取得

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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