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2:21:42 175 人看过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潍坊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注: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
    2023-05-10
    132人看过
  • 潍坊工伤保险工伤资格认证
    1、为确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好广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起,我市对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认证。2、凡2014年5月31日前已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抚恤金)的我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均应参加认证;3、6月1日后(含6月1日)新增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必须在领取待遇前进行资格认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认证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校学生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今后每年的6月份为指纹比对认证时间。4、单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其他工伤参保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5、因病或常年卧床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亲自前往进行认证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可上门服务。居住潍坊市外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请参保单位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办理认证。逾期
    2023-05-10
    89人看过
  • 潍坊工伤保险遵循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2023-12-18
    177人看过
  • 潍坊市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令《潍坊市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王大海一九九六年二月十日潍坊市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和过失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本级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现任进行督查和限定改正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
    2023-06-06
    126人看过
  • 潍坊健康证的种类说明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温馨提示:1、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2、拥有食品类健康证的可以从事需要普通健康证的工作,反则不行3、不同城市不同价格,不同类型的健康证价格和检查类型也不一样4、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则失效注意事项:1、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2、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2023-05-10
    379人看过
  • 潍坊市监护关系证明办理
    潍坊市监护关系证明使用单位:相关部门用途: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证明监护关系。
    2023-12-18
    315人看过
  • 潍坊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地属地管理原则,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第四条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根据基金使用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第五条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潍坊工伤保险工伤鉴定终止情形
    1、鉴定结论遗漏或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有较大影响的受伤部位、伤情的;2、鉴定伤情检查严重失实的;3、工伤职工伤情未相对稳定的;4、鉴定不符合规定程序的;5、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其他情形。
    2023-12-12
    278人看过
  • 潍坊市失业保险退款
    法律综合知识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2023-12-14
    100人看过
  • 潍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二、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1、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
    2023-05-10
    412人看过
  • 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
    一、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在道路、公共场所施工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2023-06-07
    106人看过
  • 潍坊市同意接收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项名称: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使用单位:司法部门用途: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家庭关系、入狱前社区表现、社会关系、危害社会、影响周边邻里生活等;在社区服务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接收依据材料:1.《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司〔2013〕130号)《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司法所应当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有关人员为
    2023-05-29
    315人看过
  • 潍坊市社保证明如何办理
    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发放,方便持卡人办理劳动就业、培训以及各项社会保障事务。那么该如何办理潍坊市社保证明呢?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凭社保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社保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大厅柜台查询打印。附:社保信息查询网址
    2023-05-29
    236人看过
  •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工伤待遇具体规定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3-21
    39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潍坊养老保险金查询的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 潍坊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 潍坊工伤保险是怎么赔付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潍坊市工伤赔偿条例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
    • 2022年潍坊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8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