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5:25:18 332 人看过

一、河池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二、河池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章程

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必要的经费证明

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河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一、河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条件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河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1.使用登记表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7.气瓶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8.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三、河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
    2023-05-17
    365人看过
  • 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在哪办理
    一、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在哪办理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二、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
    2023-05-18
    88人看过
  • 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1.“申请单位”的单位名称,或单位性质(例如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重新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媒介批准文件”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①与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单位对应的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②媒介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发生变化的;③申请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或减少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媒介的(如只有一个媒介且申请减少的,应办理广告发布注销登记)。二、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2023-05-18
    376人看过
  • 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二、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
    2023-05-19
    20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登记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第四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
    2023-06-06
    330人看过
  • 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拨付分支机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最近1年盈利。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均以A类通过年审。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二、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3.《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
    2023-05-18
    45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如何收取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2023-02-22
    133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章程?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章程。4必要的经费证明?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2023-12-04
    167人看过
  • 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住所证明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3、设立文件4、仲裁委员会章程5、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6、拟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023-05-18
    418人看过
  • 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二、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法律依据节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
    2023-05-18
    182人看过
  • 河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2023-05-18
    354人看过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案件?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
    2023-04-30
    92人看过
  • 河池注册会计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注册会计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二、河池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河池注册会
    2023-05-19
    9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的条件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的条件1.思想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2.文化条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
    2023-02-19
    49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财产如何分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一、仲裁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才可以区别于其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才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委员会;住所是仲裁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明确法律文书和其他函件的送达地等所必需的;章程是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仲裁委员会只能在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故而,章程对仲裁委员会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哪些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1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1、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受理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时,需要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