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与区别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①行政诉讼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②行政诉讼的客体: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的法人或者组织,就是俗说的:“民告官”③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④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⑤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期限
现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决定征用某村120亩土地用于搬迁建设,并得到省政府的同意批复。但是,该村村民们称,直到县政府向他们发出“公开信”,他们方知征用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于是,该村142户村民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示依法撤销省政府的批复。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村民的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村民们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省政府。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省政府批复作出近一年时间后才知道该批复内容的,知晓后即于次日提出了复议申请,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不仅如此,村民还指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而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时间却超过了法定期限,应属程序违法。他们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受理他们的复议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对原告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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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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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行政机关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2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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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行政机关在被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相对人管理时,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是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在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进行的行为不一定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比如气象局要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那么它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相对于建设局等机关而言是与普通公民一样的行政相对人,一样可以就建设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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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什么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国务院只能是理论上的行政复议机关,实际情况没有国务院作为复议机关的,一般行政复议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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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