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8:22:40 128 人看过

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其撤销权是有效的。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的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无权代理人的,那么该相对人就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的,合同确定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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