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0:08 112 人看过

1.在客观上,存在倾销行为。存在倾销行为是构成反倾销的首要条件。如果一国产品出口到另一国时,其不存在倾销行为,那反倾销就无从谈起,因为倾销与反倾销是相伴而产生的。

2.在结果上,存在损害。有倾销的客观行为不一定导致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还要确定该倾销是否存在对该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这里所指的损害一般指三个方面,即对某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是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或是对某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

3.在相互关系上,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构成要件方面,因果关系的要求是必然的。如果一国的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他国出口产品所造成的,那该国就不得采用反倾销措施,否则,其就是滥用了反倾销措施,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商品倾销几个要件 反倾销税征收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交易的过程一般都是平等公平的竞争过程,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的商家进行倾销,导致整个行业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严重的对整个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反倾销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倾销行为的定义需要注意商品倾销几个要件,必须要件的贸易行为才是倾销行为,具体有哪几个要件,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看看。一、商品倾销几个要件倾销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1)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二、反倾销税征收应具备哪些条件反倾销税(anti-dmpingd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
    2023-02-14
    335人看过
  • 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认识
    (一)倾销的特征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通过对这一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倾销的若干特征: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这种低价是相对于正常价值而言的,通过这种低价倾销的方式,出口国可以快速占领进口国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同时,进口国的相关工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行为。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点、供求关系而自己强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价值,从而,它很可能扰乱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3.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对于企业的倾销行为而言,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赚取外汇;但最多的是为了争夺国外
    2023-06-05
    280人看过
  • 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条件
    第一,要经过反倾销调查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的产业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是威胁,或对国内设立有关的产业形成实质阻碍;第三,倾销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在以上三个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够采取反倾销的措施。反倾销措施一般有征收反倾销税、交保证金、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具基本条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的存在;第二,损害的存在;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
    2023-06-30
    332人看过
  • 中国的反倾销案件最多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到2000年底,世界上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16起。1990年至1999年国际社会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为2483件,被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四大类产品在过去10年和最近2年基本上没有变化。1999年四大类产品的排位依次是:化工产品占30.8%,跃居首位;钢材及制品占27.7%,屈居第二;纺织品占11.3%;机械和电子产品占8.0%。从总体上看,今后应把化工、钢材、纺织、机电这四大类产品作为反倾销预警工作和治理整顿出口秩序的重点目标,兼顾建材、食品、矿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预警工作。
    2023-06-05
    297人看过
  • 反倾销的产生
    价格歧视
    倾销被认为是一种扭曲正常竞争机制价格体系,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价格歧视,其会严重损害进口国内与之竞争的产业部门,也会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反倾销(Anti-dmping)应运而生,它是指进口国政府通过征收特别税及其他措施来抵消倾销商品对本国产业所造成的损害。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6条就有关于反倾销的规定,1979年的东京回合中又形成了《反倾销守则》。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反倾销问题是主要议题之一,最后达成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一旦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其规定的3个条件,进口国便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2023-06-05
    237人看过
  • 低价倾销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低价倾销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二)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三)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二、商品倾销的种类包括哪些商品倾销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形式。(一)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由于此类倾
    2021-12-28
    249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主管机构的类型
    1、反倾销调查主管机构的类型从各国反倾销法的规定和实践来看,管辖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可分为垂直型和平行型两类。所谓垂直型是指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初步裁定与最终裁定的机构均为同一主管机构,或者虽为两个不同的机构,但这两个机构却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例如,欧盟(欧共体)的初步裁定机构是欧盟欧共体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是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建议征收反倾销税、终止案件和复审案件等一系列权利。但最终裁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权利则在其最高权利机构--欧盟(欧共体)理事会。所谓平行型是指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初步裁定与最终裁定者由两个主管机构组成,这两个主管机构彼此是平行和独立的,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例如,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分别是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中关于倾销价格的调查与相应的最初裁定和最终裁定机构是美国商务部。商务部负责调查被指控倾销产品的价格是
    2023-04-16
    199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2月取向电工钢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23-06-05
    436人看过
  • 倾销与反倾销国际惯例
    最初的反倾销规则只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一个条款的规定。该条规定:某一产品以倾销方式,也就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出到其他国家,使得输入国的国内产业蒙受损害,输入国可以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的反倾销调查时易造成混乱,因而在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谈判中缔结了专门的反倾销协议,后经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的两次修改,就形成了现在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最早的倾销定义来自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ocobViner),他对倾销下的定义是:倾销(dmping)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狭义的倾销定义是:倾销是海外的货物以低于同样货物在同一时候在国内市场类似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出售。《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规则》规定:某种产品如其对共同体的出口价格低于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则被认为是倾销。可见,倾销是一种价格差异,也就是用进口国价格与其国内市场价格比较,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反倾销和倾销的概念及其区别
    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两种保护措施。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而反倾销则是指进口产品以高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外贸经济合作部负责调查和确定倾销,而反倾销则是由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而反倾销则是指进口产品以高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贸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负责。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当进口商品的数量增加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过度竞争和损害。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数量、实行配额、禁止进口等。反倾销措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然而,这种措施也
    2023-12-05
    373人看过
  • 反倾销法律的反倾销协议应有哪些内容
    WTO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一、倾销的确定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从而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二、损害的确定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其结果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对国内该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后续冲击程度。三、反倾销的调查程序1、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
    2023-06-05
    128人看过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倾销与倾销幅度的规定
    按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那么,什么是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呢?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第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第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
    2023-06-05
    89人看过
  • 遭遇反倾销
    我国当前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算起,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遭受反倾销诉讼511起,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6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5,但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成为另一支需要重点防范的新生力量。可以通过下表清楚地看出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遭遇反倾销的基本状况:中国历年遭受反倾销状况项目(年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合计对华案件数目(起)(1)2043332841435317278国际案件数目(起)(2)1572242432543552883471111979占有比例(3)=(1)(2)13%19%14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反倾销案件由谁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反倾销案件由谁管辖发货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适用被告所在地管辖。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反倾销条例根据WTO规则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要求,对原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并增加了司法审查的规定。WTO规则有关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规定,主要体现在GATT第10条第3款和反倾销协议第13条。从条款的内容看,主要有两个基本要求:(一)要求成员方保持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二)要求这种法庭或程序独立于其它机构,不受外界的影响,具有客观公正的性质。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一)申诉。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必要条件。(二)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
    2021-12-21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反倾销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反倾销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存在倾销的事实; 2、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3、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反倾销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1
      反倾销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定倾销的事实;二是确定对国内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者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三是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三个条件都满足了,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 构成直销倾销的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和公平价值通常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际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2.这种低价的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所造成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 倾销和反倾销的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倾销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
    • 反倾销法的成立,依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世贸组织的反流通协议规定,一个成员实施反流通措施,首先要确定有流通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确定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确立造成实质性障碍,第三要确定流通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销售额的定义,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有销售额。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的差价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