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1:14:24 102 人看过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破坏性采矿罪的介绍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为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盗伐林木罪。二、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
    2023-04-25
    412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辩护词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辩护词审判员: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孙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其辩护。通过庭前的准备工作,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部的掌握。依据法律对本案的事实进行分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在本案中有以下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一、被告人孙某某的主观罪过较轻,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上述
    2023-06-01
    212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辩护词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辩护词审判员: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孙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其辩护。通过庭前的准备工作,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部的掌握。依据法律对本案的事实进行分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在本案中有以下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一、被告人孙某某的主观罪过较轻,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上述
    2023-06-01
    60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类型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2、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5、毁坏耕地罪。6、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1)擅自采矿罪;(2)破坏性采矿罪。7、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8、破坏林木罪,包括:(1)盗伐林木罪;(2)滥伐林木罪;(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一、破坏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
    2023-03-30
    365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下列罪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毁坏耕地罪;擅自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
    2023-03-07
    78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例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例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mg/L、总铬8.64mg/L、铜36mg/L、锌13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二)裁判结果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2023-04-13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司法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3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破坏环境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二、破坏环境有哪些罪名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名有: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28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 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2、非法狩猎罪 。(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怎么量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共规定了9种罪名,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五、毁坏耕地罪。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