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放:2005年6月,河南省禹州市的王先生以10.52万元买了一辆丰田某系列轿车。车刚上路,从郑州还没开到禹州,王先生就发现车身抖得厉害。王先生找到郑州丰田汽车售后服务处,维修人员却说车身抖是正常现象。可从2005年8月下旬开始,丰田厂家先后为王先生的车换了3台变速箱,仍然是车身发抖。
(河南省禹州市消费者协会提供材料)
维权结果: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准备将车开到厂家大闹一番,可朋友提醒王先生到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禹州市消费者协会及相关专家告诉王先生,解决消费纠纷,应尊重社会公德,在法律的范围内有理、有节、有度地解决问题。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家用轿车不属于国家三包产品,参照《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王先生可以按以下的方式做补偿费的计算: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补偿费用={[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最终,经销商按照王先生的要求,同意换车,免收车辆使用费,并补偿了部分车辆购置税4000元。
评点:在我们生活周围类似的案例有许多,但像王先生这样的将专家的意见当主见,并获得了自己想要的补偿,这确实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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