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委托人的解除权及跳单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01:02 130 人看过

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买卖双方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什么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的工作完成之前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单方解除合同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承揽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当定作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定的事由认为这种特殊需要变为不必要时,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则终止履行。但是为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权,应当让定作人承担因自己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样既尊重了定作人的合理意见,避免了给其造成浪费,又未让承揽人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不利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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